2022年度保密要点

时间:2022-06-08 08:0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保密要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度保密要点

保密要点4篇

第1篇: 保密要点

沈阳**厂2019年保密工作要点

2019年沈阳**厂保密工作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党管保密与依法保密相结合,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深化基础管理,加强全员宣传培训,加大督查检查力度,不断夯实保密管理基础,促进全厂保密工作整体上水平

一、完善保密工作制度。结合《**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修订完善《沈阳**厂保密工作制度》,使各涉密要害部门、部位,进一步明确保密岗位职责,完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按工作需要划分涉密人员并严格控制信息知悉范围,提高我厂保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努力使保密规章制度落到实处,推动各项保密工作有章可循。

二、深化保密基础管理。一是深入研究涉密事项明细,对涉密信息的来源、知悉人、管理和应用方法、定密标准、解密程序和泄密危害做出科学合理的明细记录,并明确保密主体和有关责任。严格按照《****公司秘密信息分级保护目录》的内容,按照知悉人员最小化、定密信息全程精准化、动态解密时限标准化的原则,认真做好定密工作。二是认真宣传贯彻《保密法》及《党政干部和涉密人员保密常识必知必读》等法律法规,结合《保密工作》杂志、宣传资料等材料,加强警示教育力度,突出宣传教育的重点。三是继续对全厂各重点涉密部门和涉密岗位中涉密人员的信息、文件、资料等传输流转途径进行监督检查。对档案室、财务科、人事科、科技科、党委组织部、经营计划科、地质研究所、工艺研究所等重点涉密科室和单位进行保密督查工作,促使各部门及时发现隐患,规避风险。明确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存储介质、涉密场所、涉密载体销毁及办公环境等六大控制点,从重点防范和监控审计两个方面,强化技术控制措施,使各个控制涉密点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确保涉密信息存储、处理、传输过程安全保密。

三、实施全员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保密教育,使员工不断增强保密意识,掌握必备的保密知识和技能。一是紧密结合我厂工作实际,拟采取邀请专家授课、集中培训、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全员开展保密教育培训工作。深化办公自动化条件下涉密信息保密防范知识和技能教育,提高保密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保密工作制度化进程。二是利用厂报《高凝**》、厂主页等媒介普及保密知识和法律法规,通过对泄密案例进行分析,强调保密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员工认清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严峻形势、窃密手段、泄密途径,从而使涉密人员进一步提高法制保密意识,增强防范泄密能力。三是协助各要害科室、部门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各单位要把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年度的工作计划,并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开展保密工作着力推进保密宣传教育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干部和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尤其是加强涉密人员上岗、在岗、离岗前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掌握保密法律知识,牢记保密承诺,自觉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2篇: 保密要点

****公司2019年保密工作要点

按照**市委保密委员会和**公司保密委保密工作年度安排,2019年,**公司保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和**公司保密密码各项工作要求,以加强保密管理为基础,以增强全员保密意识为核心,以提升治密能力为重点,以落实检查指导为手段,以完善制度体系为支撑,切实维护好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坚决防止重大失泄密事件发生,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加强责任落实,巩固深化保密管理

1. 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保密工作的全过程。各单位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保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规划。

2. 落实“管业务必须管保密”的工作要求,明确细化抓手和考核办法,将保密纳入处职领导任职前谈话和年度述职重要内容。

3. 严格落实保密安全责任,组织公司涉密人员层层签订保密责任书、保密承诺书,保证全员覆盖。

4. 突出抓好核心和重要涉密人员、密码管理和使用人员的上岗、在岗、离岗环节的全过程管理。

二、加强源头管理,夯实保密工作基础

5. 全面梳理公司保密机构及人员,完善机构设置、涉密人员台账和涉密计算机台账,随时根据机构和人员调整对台账实行动态化管理。

6. 严格落实网络和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严禁发布和存储涉密信息及敏感信息;
严格内外网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使用,严禁交叉使用;
严格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7. 严格落实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规定,明确管理责任,加大管控力度。抓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配齐配强硬件设备,提高综合防范能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员保密意识

8. 持续推进“两识”教育,组织开展党委书记讲保密党课活动。

9. 组织开展保密宣传周,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借助新媒体、手机app等手段,利用网上答题、宣传展板、案例教育等多种形式,将保密宣传与理想信念教育、形势任务教育、法制警示教育紧密结合。

第3篇: 保密要点

集团本部保密工作要点

二〇一五年度集团保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保密局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仔细分析集团保密工作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入研究保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督查管理,落实保密责任,全面提升集团保密工作水平,为实现集团总体工作目标提供服务和保障。现将本年度保密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保密制度体系建设,继续完善、修订各项保密工作管理制度,使每一项工作有规范、有标准、有要求,以制度建设推动保密工作责任落实。

二、完善保密工作责任制,增强保密工作的主动性、严肃性。不定期召开保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保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确保保密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到实处。

三、 做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以贯彻《保密法》及集团保密制度为主题,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保密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加保密人员培训班,强化要害部门、要害部位的岗位人员管理,切实做到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培训不过关坚决重修,离岗必须进行保密提醒,真正实现对涉密岗位的全过程监管、全方位覆盖。

四、增强保密教育意识,牢固树立“保守国家机密,慎之又慎”的思想,同时要纠正“无密可保”和“有密难保”的错误认识,增强保密观念的责任感。

(一)认真宣传贯彻《保密法》及《保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区有关保密工作文件和指示,特别是加强档案工作的保密教育,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正确把握保密工作发展趋势。
(二)充分利用会议、简报、宣传栏等形式开展保密教育,重点抓好领导干部、重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不断增强保密意识、保密观念和维护保密安全的自觉性。

五、 加强技防设施建设,积极配合市保密局有关做好网络保密管理升级规划部署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该投入的一定要投入,该物理隔离的(计算机)一定要物理隔离”的指示精神,按照保密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投入必要的经费,为重点涉密部门和部位配置必要的保密防护设施,切实解决“不设防、防不了”问题。 

六、严格失窃密查处,按照集团保密工作管理办法要求,严格失窃密报告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七、做好日常保密工作。
(一)对秘密文件和资料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管、清退的要求:1、秘密文件的制作:制作秘密文件过程中坚持起草人拟定密级,核稿人把关,签发人核定密级;2、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要有登记,确定专人保管;3、秘密文件资料的传递要办理签收、退回手续,对秘密文件资料进行统一保管;4、严格按照保密委要求清退秘密文件,不得出现差错。
(二)对秘密文件和资料的归档、销毁的要求:1、集团文件资料分类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保管文件资料;2、按规定该销毁的文件、资料要按时交保密局;3、对文件资料及时装订归档。

第4篇: 保密要点

保密协议审查的重点事项保密协议审查的重点事项
在提供审查保密协议审查意见之前,首先要审查以下重点事项:

1. 明确保密协议的缔约方

要明确方是否采用特殊目的公司(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作为缔约方,缔约方是否是信息持有方还是中介公司。明确此点可以确认保密协议权利义务的向对方及违反保密协议后可追索的实体。公司商务人员及法律顾问需要特别小心采用特殊目的公司作为缔约方的保密协议签署方。

2. 己方在保密协议中的地位

保密协议中的义务是否是双向(Reciprocal)还是单向(Unilateral)?还是仅仅一方是信息披露方(Disclosing Party),一方是信息接收方(Receiving Party)?己方是信息接收方,还是信息披露方?或者是两个角色均有?明确好角色后,就能确定如何在保密协议中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在并购交易中,卖方往往要求买方不得披露正在谈判的交易及交易细节,从买方角度看,买方也往往希望卖方不得向其他买方披露其身份及交易细节,否则卖方会利用此点来制造交易的气氛,哄抬价格。

3. 保密协议的目的和保密信息使用范围

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潜在商业交易评价,还是信息交换,抑或是其他商业目的?审阅的保密协议自身是否是其他协议的一部分?一般来说,信息接收方希望将保密协议的目的和保密信息使用范围写得越广泛越好,但信息披露方尽量希望限制保密信息的使用范围。保密协议的目的及保密信息的用途,需要明确而清楚的进行描述。

4. 保密信息的内涵和外延

保密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如何构成的?是缔结协议之前和/或之后从披露方获得的一切及所有信息(英文用“any and all information”)?是书面信息、口头信息还是电子信息?抑或是其他形式?提供信息时,信息接收方一般会要求披露方标明“保密”的信息方构成保密信息,这样增加信息披露方的义务和减少可能主张保密信息的范围;
另,信息接收方一般会要求口头信息非书面化不得主张属于保密信息;
这些要求通常会受到信息披露方的反对。注意:如果披露方要披露诉讼中的有关保密信息,需要确保受到“client-attorney privilege”保护的信息不能因为披露而丧失其特权。

5. 何种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一般来说,以下信息不应属于保密信息的范畴:

1)协议签署之前为信息接收方所知晓的信息;

2)公众范畴内所知的信息;

3)从有权披露信息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非经披露信息而自行研发获得的信息。


如果想将某类信息不包含在保密信息中,应当明确的将其写入排除范围内且写明哪一方承担证明责任。

6. 保密信息可在多大范围内披露及要求采用何种方式避免保密信息泄漏及保密信息泄漏后的责任范围

在多大范围内保密信息可以披露?信息披露方一般在保密协议的目的范围内总是尽量的缩小披露范围;
反之,信息接收方一般在保密协议的目的范围内总是尽量的扩大披露范围。比如信息接收方往往要求保密信息可向自己的员工、关联公司、外部顾问、融资方、投资者、证券监管机构等披露。信息接收方和信息披露方往往会在哪些人构成“员工”、哪些人构成公司代表等进行谈判。信息披露方往往会要求加上任何披露的第三方均需要“on need-to-know” basis(有必要知晓)的限制。给信息接收方的融资方的披露往往也成为谈判的焦点。

一般来说,信息披露方往往要求向信息接收方的融资方前需要征得其同意,但信息接收方往往会通过对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的区分来进行限制。采用何种方式避免保密信息泄漏?信息披露方是要求签“背靠背”的保密协议或者承诺,还是要求在“背靠背”协议中可以直接追究信息接收方所披露对象的责任?如果保密信息泄漏,信息接收方在多大范围内承担责任?是对信息接收方所有披露人员造成的泄漏负责,还是仅仅对信息接收方披露给第三方的高管人员造成的泄漏负责,还是仅对因信息接收方自身过错造成的泄漏负责,均是谈判中沟通的重点。比如,在保密协议的沟通过程中,信心披露方往往会要求信息接收方对因其雇员、顾问、银行等而造成的任何保密信息泄漏承担责任。

7. 保密协议的期限

信息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如果来自上家,应注意对上家的保密责任的期限,需要传递到下家。特别如果信息披露方的信息来源是政府,需要明确对政府的保密义务在多大程度上限制信息披露方的披露范围、对象、或期限。保密信息在相关法域的法律法规规定下保密期限的长短,也是信息披露方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对于信息接收方来说,一个无限期保密的保密协议,肯定是非常大的限制,因此,保密期限的长短,也往往会成为保密协议谈判的一个焦点。

8. 保密协议的终止条款

在何种情况下保密协议终止?信息披露方是否有任意终止权?同时,需要注意,如果在保密协议涵盖的业务或者交易达成约束性协议时,保密协议一般需要终止或者被取代。进一步的,是否需要在保密协议中规定终止时确定具体终止时间和提供通知,也是信息披露方与信息接收方谈判点之一,信息接收方往往会要求信息披露方在行使任意终止权之前的一段时间以书面提前通知。

9. 后协议义务如何规定

在保密协议中,还需要约定协议终止后各方的义务,如:一方是否需要返还获得的资料?何时返还?是否需要销毁根据保密协议获得的资料?如何证明已经销毁?是否需要信息接收方出具相关高管的书面证明(Officer Certificate)保证已经销毁(甚至是保证信息接收方披露的任何第三方销毁)?如果法律法规有备份的要求,是否可以备份;
如果计算机系统自动备份了保密信息,则在不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况下,备份能不能被允许等,均要约定明确。需要注意的是衍生资料(即基于保密信息做成的汇报、报告等资料)是否需要销毁或者返还的问题,一般来说,信息披露方可接受衍生资料销毁而非返还,但信息接收方一般会拒绝返还包含了自身分析的保密协议载体。

10. 保密协议关于知识产权的约定
一般而言,信息披露方要求明确任何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不得因保密协议的签署而移转;
而信息接收方往往要求写明在不使用保密信息和使用保密信息仅限于保密协议的目的的情况下,保密协议不得限制信息接收方开发类似的技术。在有些保密协议中,还会写明在保密协议的目的限制下使用保密信息得到的新数据、新技术的权利归属及使用权约定。

11. 保密协议本身的保密性

注意保密协议本身是否应有保密性;
保密协议所涵盖的交易本身是否应有保密性。

12. 如何保密的约定

一般来说协议中有个大帽子,要求信息接收方对接收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同时信息披露方往往会要求详细的保密约定,比如要求采用合理手段保证保密性;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或者程序来进行保密;
甚至要求将保密信息放在柜子里,双人开启等具体描述放到保密协议中。

13. 保密协议的陈述与保证(R&W, 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

对比其他并购的交易文件(比如资产、股权买卖文件),保密协议中的陈述与保证条款不多,核心主要是是否有权披露的陈述与保证。一般而言,信息披露方不会主动在协议中保证其有权披露,信息接收方应注意要求信息披露方保证有权披露,并保证披露不损害第三方的之权益。

笔者曾经在代表公司从事一个海外并购交易时(作为信息接收一方),收到资源国政府的一封信,指责信息披露方无权披露相关项目的保密信息的,同时要求笔者所服务的公司将所有资料退回该资源国政府并承诺保密,由于笔者在审阅保密协议的时候,特意要求项目的信息披露方作出了有关保证有权披露的陈述与保证,并就该陈述与保证要求了Indemnity(保障),公司有理、有节的拒绝了该资源国政府的要求,并向信息披露方提示可能其保障义务将被触发,有效的保护了公司的利益。

还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一般信息披露方在保密协议中会要求排除保密信息的精确性及完整性方面的陈述与保证。这是基于国际并购交易中买卖双方的Sophisticated Businessman(精明商人)的假设,信息接收方应该能够依靠自身的行业经验、技术实力、商务实力、法律实力去鉴别信息披露方所提供的各类技术、商务及法律信息的精确及完整性,除非信息披露方故意提供误导性的信息。

14. 除保密协议规定的目的范围内,信息接收方在何种情况下可披露保密信息


法律法规、法庭命令、有权判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此种情况下,信息接收方一般要求信息披露方有通知义务。信息披露方常常会要求权利要求信息接收方采用一切可行的手段反对该种要求。反过来,信息接收方会要求信息披露方对反对上述要求所造成的损失进行承担。此种情况下,信息接收方一般要求信息披露方给予免责(“Indemnify”)。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上市公司并购中,最好约定明确信息接收方依据法令主动披露是否是违反保密协议-在实践中,笔者曾见过有的并购交易从友好收购(Friendly takeover)变为恶意收购(Hostile takeover)时,利用“依据法令主动披露”一条在发起代理权征集时向美国证监会披露相关信息时引用此条,从而引发了保密协议双方的诉讼。

15. 违反保密协议的救济方式(Remedies)

一般而言,信息披露方均要求在损害赔偿之外,有申请禁令(Injunction)和其他任何可行的救济的权利。信息接收方一般同意损害赔偿与申请禁令的救济,但不同意其他任何可行的救济的权利。在何种情况下信息披露方可以申请禁令,往往成为披露方与接收方之间的争论点。信息披露方往往要求在其怀疑或者其认为保密信息有泄露时,就有权申请禁令。信息接收方一般会要求在申请禁令的条件下加入合理的标准或者有相当程度的证据或确信的标准。违反保密协议的间接损失是否排除也是保密协议签署双方考虑的因素之一。注意:在保密协议中保留申请禁令及其他可行的救济方式时,如果在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liquidated Damages),则有可能使信息披露方不能获得禁令。

16. 保密协议的管辖法和争议解决方式(Governing law and Disputes resolution)

中立地的管辖法或者英国法。如果涉及到石油业上游合同,资源国法也有可能被提出作为管辖法。一般来说,在非熟悉的法域作为管辖法时,需要征求当地律师对保密协议文本的法律意见。信息披露方比较愿意用法庭的争议解决解决方式;
仲裁也是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在约定何种实体法管辖的时候,注意将相关法域的冲突法规则排除适用。

17. 不绕过 (“Non-circumvent”)条款

有些不规范的中介公司, 在得知部分项目信息后,就开始到处寻找潜在买方, 但其实这些中介公司往往并不是项目的所有权人或者有权披露人。这些中介公司往往会在保密协议中要求不绕过条款。不绕过条款一般会规定,在签署保密协议后,就保密协议所述项目,信息接收方不得再绕过信息披露方去找任何第三方寻求所述项目的合作机会。如果在协议中发现此等条款,需要非常小心,一定需要注意确认信息披露方是否有权披露及信息披露方是否是项目所有权人,或者信息披露方是否采用此条款来锁定信息披露方的商业选择范围及灵活性。

18. 限制行为条款

在保密协议中是否有守门人条款(“Gatekeeper”,意为未经允许,不得与信息披露方员工接触,免除对经营的干扰和信息源的统一)不得竞争条款(“Non-compete”,意为一方不能利用获得的保密信息进行竞争目的)、不得买卖股权条款(“Standstill”条款,特别是上市公司并购保密协议常见,意思为在签署保密协议或者讨论潜在交易后的一段时间,不得在公开市场上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因为信息接收方可能通过保密信息获取了其他人无法获知的公司的股价敏感信息,Standstill条款的关键在于弄明白证券法上强制性限制,如果披露方要求比证券法规所要求的限制期更长,则需要谈判确定。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保密协议有效期间,出现了恶意收购方的时候,信息接收方往往会在协议里要求一个恶意收购时Standstill不能限制信息接收方)、不得招揽条款(“No Solicitation”,意为不得签署保密协议后,对信息披露方的雇员进行招揽,当然信息接收方一般要求禁止招揽只适用于某些高管或者特定人群,或者要求时间限制,如果是信息披露方的雇员主动应聘或者根据招聘广告应聘不受此限制)的限制。

19. 控制权变更(COC,即Change of Control)条款

此条款在油气业的一般保密协议中不多见,但在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的行业也能见到。一般是信息披露方提出,如果在信息接收方发生控制权变更时,信息披露方有权终止合同。

20. 转让条款(Assignment)

信息披露方一般会要求非经书面同意,信息接收方不得转让。信息接收方一般会要求较为宽松的条款,比如转让给自身的关联公司可以不经过信息披露方的同意;
比如在信息接收方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信息接收方有权将保密协议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1. 信息披露方审查协议的特殊注意事项

如果是代表信息披露方审查保密协议,除了以上需要考虑的问题之外,还需要注意:

1)保密信息的披露并非转让信息上的任何权利;

2)对信息接收方来说没有提供任何的独家谈判、独家披露的安排;

3)提供保密信息不意味着发盘或者要约;

4)对信息的完整与准确性不提供保证。

22. 信息接收方审查协议的特殊注意事项

如果是代表信息接收方审查保密协议,除了以上需要考虑的问题之外,还需要注意:

1)信息接收方是尽“合理努力”(Reasonable Endeavors或Reasonable Efforts)还是尽“最大努力”(Best Endeavors或Best Efforts)保持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努力程度往往成为信息披露方与信息接收方的谈判点;


2)是否要对违反保密协议给予信息披露方以赔偿(“indemnify”),还是仅仅是违约损害赔偿(damages);


3)是否要求独家谈判、独家披露权(exclusivity)?

23. 可能涉及反垄断调查的特别注意事项

当信息披露方与信息接收方是竞争者且双方在市场上占有份额较大的情况下,双方在向彼此披露价格、市场情况及敏感性的竞争信息时,需要特别关注,信息披露方有可能在交易未完成时即受到反垄断调查或诉讼。此时应考虑相关敏感信息应在交易后期进行、或者在相关反垄断审批已经获得或者交易完成后再行披露。否则,在交易还未完成时,有可能带来违反反垄断法的风险。

24. 注意与学校或者学术机构签署保密协议时,注意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问题。

25. 与政府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时不能违法我国保密法

注意与政府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时,相关的国家保密法是否要求强制披露有关保密信息的问题。在近来的保密协议谈判中,外国公司出现了要求中国公司承诺披露的保密信息不违反中国国家保密法的趋势。

26. 商业秘密与技术诀窍的特殊约定

注意对含有商业秘密(Trade Secret)或者Know-how(技术诀窍)的保密信息进行特殊约定。商业秘密和技术诀窍和对公司至关重要,如果在披露的保密信息中含有商业秘密或技术诀窍,需要对其明确表明商业秘密或技术诀窍的性质并进行特殊约定;
或者将该等商业秘密或技术诀窍在交易的后期进行披露。

27. 头脑印象(Mental Impression)的问题

专业人员,特别是技术人员,在浏览保密信息的时候,往往在大脑中会留下印象,从而不由自主的在以后工作中使用,该等头脑印象往往被排除在保密协议保护范围中。

28. MFN(most favorable nation)最惠国条款

一般信息接收方要求如何信息披露方在保密协议中给予第三方更优惠的条款时,信息接收方应当享有该等更优惠条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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