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盗窃案件特点与侦办中存问题

时间:2022-09-03 13:30: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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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盗窃案件特点与侦办中存问题

 

 2019年第4期(总第53期)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Harbin Normal UniversityNo.4.2019Total No.53当前盗窃案件特点与侦办中存在的问题杨沂锟,毛欣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摘要]盗窃案件作为当前高发的侵财类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其高发案率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使得归纳和总结盗窃案件的特点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同时,通过对盗窃案件侦办中存在的常见问题的分析能为一线侦查部门在侦办盗窃案件的过程中起到一定的借鉴和指导作用。[关键词]盗窃案件;存在问题;侦办[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0292(2019)04-0060-03当前,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盗窃案呈现高发态势,这种高发态势体现在盗窃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因此,总结当前盗窃案件的特点对于防范和侦破盗窃案件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盗窃案件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在侦办盗窃案件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问题,对这些在侦办中出现的问题分析,有利于改进侦办思路,规范和完善侦办过程,进而提高对盗窃案件的破案率,更好地打击盗窃犯罪活动㈨91”一1⋯。一、当前盗窃案件的特点盗窃案件发案率高,表现多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总体来说,当前盗窃案件有以下四个特点:(一)多有踩点窥测等准备活动盗窃案件的犯罪人,除了少数是I临时起意,顺手牵羊以外旧o,大部分会为了实现自己的盗窃目的对自己即将施行的盗窃行为做充足的预谋准备。盗窃犯罪分子在筹划这些准备活动时多会提前进行踩点准备。“踩点”是盗窃案件的犯罪分子事先寻找盗窃对象、窥测目标、跟踪尾随等犯罪的预备活动。踩点活动有多项准备内容,如通过闲逛、找人、上门服务等正常的活动做掩护,暗中寻找可以作为盗窃对象的潜在盗窃目标;通过对地形的实地考察或反复勘察确定自己的盗窃目标的方位和盗窃方式,并选择逃离的路线和方法;通过观察失主的生活习惯和周围群众的活动规律,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作案时间。犯罪分子通过踩点可以了解到和盗窃活动有密切关系的一些要素,而这些要素的提前储备和考察有助于犯罪分子制订一个能实现其盗窃目的的盗窃计划。再加上犯罪分子所做的其他准备,犯罪分子基本上就完成了盗窃前的准备活动。(二)犯罪现场多有痕迹物证犯罪分子在进行盗窃时,不可避免地会留下与犯罪相关的痕迹和其他物证。总体来说,扒窃、拎包、偷盗机动车等在公共场所发生的盗窃案件,其盗窃现场容易灭失,通过现场勘察获取犯罪痕迹和其他物证较为困难,不过在公共场所,尤其是交通工具以及人流量较大的车站、码头、商场等地域一般都实现了监控的覆盖和记录。除了公共场所的盗窃以外的其他盗窃案件,尤其是入室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在进入盗窃现场偷窃财务的过程中必然会接触现场的物体,这样就一定会留下犯罪痕迹和有关物证。例如,在人室盗窃案件中,犯罪分子要偷取放于室内的财物,会通过撬门、破窗等方式进入现场,有些盗窃案件中财物放于上锁的箱柜中,这样犯罪分子就需要使用相应的盗窃工具进行偷窃,或是进行暴力破拆,这样就必然在现场留下各种撬压破坏[收稿日期]2019—04—28[作者简介]杨沂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内安全保卫;毛欣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与反恐怖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一60—万方数据

 等工具痕迹。同时,犯罪分子在进入现场后,会在现场留下自己的指纹和足迹。尽管有些犯罪分子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戴手套或是鞋套作案,但在高度紧张的人室盗窃状态下也无法做到事事小心,一定会留下一些细小的痕迹,只要通过耐心细致的现场勘察一定会发现犯罪分子遗留在现场的蛛丝马迹"一。(三)作案主体具有一定的特定性盗窃犯罪不同于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犯罪,对年龄和体力有着一定的要求。只要犯罪分子产生犯罪动机并寻得合适的犯罪时机,就可能实施盗窃犯罪。从盗窃犯罪案件的成员来看,盗窃犯罪的犯罪成员的构成复杂,几乎涵盖了各个年龄段和职业,但经过细致分析可以看出盗窃犯罪的作案主体具有一定的特定性。1.青少年所占比例呈上升态势青少年由于正处于身体的成长和心理的成熟期,其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强,很容易受到社会上一些不良思维的影响,其特有的冲动特性和易于尝试新鲜事物的特点很容易使其和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混在一起。经过长期的耳濡目染,再加上社会上一些无业人员的教唆和一些年长、有犯罪经验的惯犯、累犯的教导下,很容易使青少年偏离正常的成长轨道,走上盗窃的歧途。2.农民和无业人员占有很大比例盗窃主体为农民的盗窃案件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农民工在城市的盗窃案件。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城打工的农民工逐渐增多,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大多集体居住在工地的工棚中,工棚一般为多人合住,不但居住环境较差,而且非常不利于保管个人的财物。于是一些人就利用这个机会趁机偷窃随处摆放的财物。城市工地就成为盗窃案件的高发区。进城的农民工每天干着繁重的体力劳动,工资微薄,文娱休闲较为缺乏,这也就导致一些人面对城市的灯红酒绿会产生不平衡感。于是有些人就铤而走险,走上盗窃的道路。二是乡村盗窃案件。随着入城打工的农民工的增多,居住在乡村的人数明显较少,而且以老年人和留守儿童居多。由于老年人和留守儿童防范意识和能力较差,这就导致在乡村容易发生盗窃案件。同时随着社会的转型,曾经的价值体系在社会的高速发展中逐渐演变,新的成熟的价值体系还没有完全形成和建立起来,一些腐朽和落后的思想正沉渣泛起,用一种新的方式侵袭着人们的头脑,而曾经被人们痛恶的盗窃行为就这样在本应是平静的乡村中死灰复燃。无业人员由于无所事事,所以很容易沾染上一些社会恶习。由于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其对金钱的需求导致他们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容易成为社会的不稳定之源。而盗窃作为一种投入小、来钱快、技能要求简单、风险相对较小的犯罪手法,很容易成为无业人员获取钱财的生财手段。于是出现无业人员大多是累犯、惯犯的这种情况。3.高智商犯罪主体逐渐增多盗窃案件侵财意图明显且对犯罪分子的技能要求较低,于是很多实施盗窃行为的作案人员教育程度较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水平的提高,高智商犯罪在我国也逐渐成为一种趋势。而实施高智商犯罪的作案人员多是受良好的教育、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其隐蔽性和危害性相较于一般盗窃案件要大得多,这是侦查机关需要认真关注和研究的问题。(四)流窜作案突出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交通变得更为迅捷,社会的流动性随着经济的发展相较于以往大为增强,人财物的流动导致盗窃犯罪也呈现出动态的活动方式。很多盗窃案件的犯罪分子不再局限于一个地方盗窃,而是流窜于多地作案。还有很多犯罪分子在某地作案后立即跑到外地躲藏,或是寻机在躲藏地再次作案。盗窃所得的赃物也不就地销售,而是转移到外地销赃。当前,这类流窜作案处于高发状态,还有上升的趋势,这既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动态化在社会治安领Wi;的必然反应,也反映出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分子犯罪技能的进步和提高。因为犯罪分子逐渐认识到,相较于固守一地作案,流窜作案被发现和揭露的风险大大降低,且能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和法律的惩罚⋯m9。42)。二、盗窃案件侦办中存在问题分析随着社会的发展,盗窃案件也处在不断变化的动态发展中,侦查机关在侦办盗窃案件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深入调查及分析,对于侦查破案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总体来说,在当前盗窃案件侦办中存在如下问题:(一)立案率偏低,存在不积极受理和“不破不立”的现象随着经济的发展,盗窃案件呈现高发态势,但是立案率并没有和发生的盗窃案件一样呈现同步增长。相较于盗窃案件的发案数量,盗窃案件的立案率偏低有多种原因:有些因为被害人自己的原因没有进行报案,有些则是和侦查机关有着密切的关系。下面主要探讨因为侦查机关的原因导致的立案率偏低的情况。总体来说,有如下两个情况:1.一些侦查机关对于某些盗窃案件并不积极受理盗窃案件发生后,当被害人选择报案时,有时候侦查机关并不愿意积极受理。这是因为一些一61—万方数据

 盗窃案件,尤其是流窜盗窃案件需要投入很大的人力和资源,侦破难度较大。因此,当一些侦查机关近期任务较重,同时由于此类案件的破案率较低,侦查机关受理此类案件会导致近期内的破案率下降,所以并不愿意受理这类较难破获的盗窃案件。随着相关法律和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这种情况将会大为减少。2.侦查机关受理盗窃案件立案时存在“不破不立”的现象当被害人报案时,侦查机关不愿受理的情况随着法律和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已经大为减少,但是某些侦查机关出于自己破案率的考虑,并没有在受理后立即进行立案登记,而是组织侦查人员进行侦破,当侦破盗窃案件后才进行立案登记,于是出现了盗窃案件“不破不立”的现象。根除这种“不破不立”的现象,除了要加强对于侦查人员的培训和监督以外,还需要革新破案率为业务能力评价标准的制度。(二)现场勘察不细致、不规范,犯罪信息收集不充分对盗窃案件的犯罪现场进行实地勘查,不仅是侦破盗窃案件的首要环节,还是收集犯罪信息和证据重要的阶段。由于有些盗窃案件犯罪现场遗留的证据较少,同时案值相对较小,所以有些侦查人员在侦办此类案件时没有认识到勘察犯罪现场的重要性。有些侦查人员在勘察盗窃案件犯罪现场的过程中没有按照现场勘察的规律和程序”1,现场勘察不够细致、规范,容易产生遗漏重要的痕迹物证,痕迹物证的提取不合法导致没有法律效力,操作不规范导致痕迹或者物证的灭失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在进行现场勘察时除了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以外,侦查人员在侦办盗窃案件时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程序的规定,认真细致地勘察犯罪现场,发现并收集与案件相关的痕迹物品,必要时还需要对于案件现场的外围进行搜索和勘察,以尽可能地发现犯规分子遗留的犯罪痕迹和线索。(三)信息化技术在盗窃案件的侦查破案中应用不足随着时代的进步,信息化技术在逐渐改变着我们的生活,侦查工作也不例外。从以前主要依赖走访排查到现在利用先进的视频监控技术以及远程排查监控多种手段的综合应用,从着重犯罪的打击到现在重点构建犯罪的信息搜集和联动防控,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带给侦查工作的便利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其对专业知识有着很高的要求,这种要求的提高对于很多侦办人员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现在很多侦查人员还没有完全适应信息化破案,思维的僵化使之还在沿袭着以往的工作方式,对盗窃案件注重单一的破案,而不是根据一个案件多方比对,进行犯罪信息的串并,以一案带动多个相似案件的破获。对于以上问题,加大对于信息化技术在侦查破案中的投入和应用,与增强侦查人员应用信息化技术破案的知识储备和能力一样重要,同时还要多总结信息化破案的规律和具体可行性发案,使侦查人员在面对传统的盗窃案件时不因循守旧,准确选择信息化破案的方式和方法。同时还要着重培养侦查人员用信息化技术串并案的思维,从一案侦办出发,带动多个案件的侦破,真正实现信息化破案。[参考文献][1]郝眉劳.高校公寓盗窃案件的成因及对策[J].太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2]李佳亭.盗窃犯罪防控理论与实务[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3]梁文伟,杨永多.浅析现场特殊痕迹、物质的发现与提取[J].法制博览,2015(22).[4]杨述新.五家渠市流动人口犯罪的调查及防控对策[J].克拉玛依学刊,2011(2).[5]覃立壮,李海金.犯罪现场勘查存在的问题及其措施[J].法制博览,2017(12).The Characteristics of Current Theft Cases andAnalysis of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InvestigationYANG Yi—kun,MA0 Xin—iuan(Chinese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Beij ing 1 0003 8,China)Abstract:The theft case as the current high incidence of sexual assault cases in all the criminal cases occupya large proportion of its high incidence rate and serious social harm makes the summary and summary of thecharacteristics of the theft case has important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At the same time,through the analysisof the common problems in the detection oftheft cases can play a certain role of reference and guidance for thefront—line investigation departments in the process of detection oftheft cases.Key words:theft eases;existing problems;investigation[责任编辑孙兰瑛]一62—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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