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验总结(完整)

时间:2022-09-03 12:35: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案件经验总结(完整),供大家参考。

案件经验总结(完整)

 

 案件经验总结

  反腐败专项斗争集中整治阶段案件查处

 工 作 总 结

 煤焦及矿产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县始终把案件管理工作作为专项斗争的突破口,以查办煤焦及矿产领域“十类腐败案件”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特别是专项斗争进入集中整治阶段后,深刻认识到案件查办工作既是专项斗争进一步深入推进的重点,又是全力攻坚的难点,从而做到了明确思路,精心筹划,加强领导,充实力量,改进方法,创新机制,通过采取“23456”措施,案件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案件查处工作进展情况

 我们通过合并机构、充实人员、增加经费等措施强化专项办案件管理组,将把案件查处工作贯穿集中整治阶段的全过程,通过接受群众举报、排查线索、企业解剖等多渠道查办典型案件,从严从重处理涉案人员。截止目前,累计摸排出案件线索 31 条,立案 23 起,办结案件 23 起,处理当事人 23 人,其中典型案件 7 件,处理干部 7 人。

 二、主要做法和措施

 1、发挥“两个作用”,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一是发挥案件查办的震慑作用,通过查办了几起典型案件,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布,以警示干部,教育群众。如:自查自纠

 阶

  段国家干部开办碎石厂违规占地及非法生产案和集中整治阶段交警队查车收黑钱、放黑车违法违纪案件等典型案件,县煤焦办严查快处,极大震慑了违法违纪分子,为其它案件的突破和专项斗争的顺利推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二是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作用,注重发现和总结案件发生的特点、规律,查找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的漏洞和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建议。如:通过对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的查处,发现我县企业存在手续审批时间倒置的问题。例如林业手续本是林地采矿和碎石厂的前置手续,但许多碎石厂都没有办理林业许可手续。经过深入查找问题,我们向县专项斗争领导组提出建议,出台相关规章制度,规范了职能单位办理证照等手续的行为。

 2、通过“三个倾斜”,强化案件管理组职能。一是办案力量向专项办倾斜。通过专项办各工作组的合并、重组,案件管理组工作人员由原来的 3 人增加到 8 人,如果阶段性工作力量不足,还可及时从县纪委监察局其他科室抽调力量,突击查办;二是办案装备向专项办倾斜。县纪委的办案装备,首先考虑专项办办案需要,先后配备了办案交通工具,适当增加了办案经费;三是查办职责向专项办倾斜。专项斗争中,县纪委监察局授予案件管理组直接对煤焦及矿产领域腐败案件进行初核和调查的职责,以简化案件审批环节,提

 高办案效率。

 3、完善“四项制度”,保障案件查办进度。一是完善和执行反腐败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案件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建立多部门联合办案协

  作制度,成立了由县专项办牵头,公、检、法、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联合办案协作组,充分发挥各部门在查办案件中的职能作用,对大案要案通过凝聚办案合力,实现信息共享,加快案件程序流转,提高办案效率。三是建立工作进度通报制度,案件查办进度在按要求报市专项办的同时,要求县纪委信访室、相关职能部门纪检组、监察室每日向案件管理组电话报告当日接受案件线索举报情况;案件管理组每周一向专项办领导汇报上周案件查办进展情况;每月县专项斗争领导组召开案件查处通报会,分析当月案件查处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四是建立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制度。将案件查办任务分解到管理组人头上,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本人年终考核内容,对承办分解任务工作不积极、领导不得力、成效不明显,乃至执法违法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主动配合案件查办、乃至通过各种手段干扰和阻挠案件查处的,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公开检讨直至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4、增强“五种意识”,提高办案质量。通过专项办集

 中学习和在县廉政教育基地培训等方式,提高案件查办人员五种意识,一是大局意识,充分认识案件查办在专项斗争工作乃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中的重要性,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责任意识,通过熟悉

  业务,提高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作风,以热情态度接访,铁面无私办案,恪尽职守履职。三是紧迫意识,发扬只争朝夕的精神,抓紧时间、集中精力、提高效率,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四是政策意识,严格把握专项斗争自查自纠阶段和集中整治阶段的政策界限,严格执行现行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认定处理案件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客观公正;五是纪律意识,要求每个案件从初核、立案、调查到结案都必须按照案件审批规定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要坚持文明办案、安全办案,规范案件调查取证,严格依法收集证据,确保办案质量。

 5、采取“六种方法”,摸排案件线索。一是驻局包点,捕捉线索。我们从专项办指定专人入驻专项斗争重点单位和部门,实行包点负责制,包点人员通过对所包单位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进度督导中捕捉案件线索;二是信访排查,筛选线索。县专项办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件 32 件次,在认真筛选的基础上,分析排查出 25 件有效案件线索。三是申报约谈,发现线索。我们要求涉及煤焦矿产领域行政审批许可、资源价款和税费征收、资金批拨、复工复产验收等

 重点环节的单位进行主动申报,对具体承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单位“一把手”采取集体约谈和重点单独约谈相结合的方式,令其主动交代案件线索。通过约谈,查清落实案件线索 12 条。四是畅通渠道,扩大线索。通过县电视台向全县公告《关于对煤焦及矿产领域八个方面违法违纪问题实行有奖举报的通知》,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网上举报邮箱,对举报

  问题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 500—5000 元的奖励,对举报人施行严格保密制度。五是解剖企业,深挖线索。如:我们对全县粘土砖行业实行整体解剖,深挖出非法收取粘土砖厂工资保证金一案,目前已立案 1 人,核查 1 人,案件正在查处中。对石料场解剖时,深挖出安监、公安、电力部门主要负责人失职渎职案,目前案情已查清,正在研究处理阶段。六是以案带案,拓展案件线索。如:我们查处执法人员检查煤焦运输车辆时“放黑车、收黑钱”案,对其作出辞退处理的同时,以案带案,牵出乱作为案,分别对二人作了行政降级处分。

 明年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对违纪违规人员的高压态势,再接再厉,使摸排出的案件线索做到件件有落实;把案件查办工作延伸到第三阶段,严厉惩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制度流于形式等违法违纪行为。

 某县煤焦及矿产领域反腐败

  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12 月 8 日上午,由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主办,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承办的“西南六省区市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协作机制总结暨清网行动经验交流会”在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召开。公安部交管局事故对策处副处长刘宇鹏,云南总队总队长陈新钢、副总队长郭长青,广西总队副总队长李力平,四川总队副总队长廖中平,重庆总队副总队长詹华荣,贵州总队范军,西藏总队张木风,云南省交警总队相关业务处室及各地州市交警支队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云南总队郭长青副总队长主持。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长李立新代表州公安局党委向部交管局领导和各省区市参会代表致欢迎辞。

 云南总队总队长陈新钢回顾、总结了西南六省区市建立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协作机制的历程和成效,总结介绍了云南开展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情况。广西、四川、重庆、贵州、西藏总队也分别总结介绍了各省区市工作开展情况,并结合工作实际作经验交流发言,对开展交通肇事案件侦破及完善协作机制和联系会议制度理出意见和建议。

 在听取各省区市经验交流和发言后,公安部交管局刘宇鹏副处长指出:此次公安部倡导召开的“西南六省区市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协作机制总结暨清网行动经验交

 流会”非常及时、也非常有意义,既是对 2011 年工作的经验总结,也是安排部署明年追逃工作的一次良好开端,是深化和巩固公安部“清网行动”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西南六省区市充分发挥追逃协作机制的作用,通过加强信息沟通与信息共享,强化区域协作与区域联动,使交通肇事逃逸侦破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清网行动取得了总体撤网率达到95.5%的显著成果。刘宇鹏副处长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认真总结“清网行动”工作经验,落实孟建柱部长、黄明副部长等领导指示精神,把好的做法形成制度,发挥长期效应,不断完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长效工作机制。二是统筹两个战场,在全力抓好网上追逃的同时,兼顾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形成全面打击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严打态势。三是进一步完善追逃协作机制,通过加强区域信息共享,组织区域协作,提升区域协作工作水平,形成区域联合整治声势。四是巩固“清网行动”工作成果,切实做好执法规范化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即将召开党的十八大创造良好的政治和社会稳定环境。五是继续保持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力度,特别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10.19”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开展好“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抓住四种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顿路面通行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最后,云南总队郭长青副总长队总结指出:希望六省区市以此次会议为起点,始终坚持“常态协作、资源共享、区域联动,互利共赢”的原则,严格执行协作机制相关规定,主动协作配合、积极策动响应、强化彼此信任,切实推进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协作工作。同时,按照部局领导的指示,完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长效机制,促进追逃工作常态化,巩固“清网行动”工作成果,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执法规范化,不断延伸区域协作的广度和深度,提高执法效能,发挥警务区域协作的强大优势,维护西南六省区市道路交通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浅谈连续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经验

 2012-02-217:32:00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这个话题我们都不陌生,因为在工作中都遇见过,而且在这方面探讨的也较多,感触最深的应该是我们逃逸事故处理民警。随着公安部“清网行动”和集中开展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活动以来,逃逸案件侦破突显重要。然而,由于少数驾驶人道德素质

  较低,法制意识淡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上升势头有增无减。一些交通肇事者为逃避法律和经济责任,发生事故后既不报案,又不抢救伤者,更不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而是“能跑就跑,一跑万事了”,驾车逃离事故现场,从而给社会造成极坏的影响。然而尽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比较复

 杂,但只要我们切准其“脉搏”,做到对症下药,大部分肇事逃逸还是可以侦破的。

 交通肇事逃逸不仅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严重的人身损害、经济损失,而且还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危害后果极为严重。历年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痛心疾首,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作为一线民警,大家本着多途径、多手段侦查,多方位、多角度宣传,不断拓宽办案渠道,不断加大追逃工作力度,博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也能够紧紧围绕逃逸案件、逃逸人数双下降目标,集中精干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全面落实工作措施,逢案必破,扎实开展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就 2012年 1 月 23 日到 2 月 21 日短短月余时间内,连续破获三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有力地打击了交通肇事逃逸违法犯罪行为,极大地震慑了交通肇事逃逸违法人员,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了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

 现根据历年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逢案必破的可喜收获并结合前期这三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情况,笔者总结了些许工作经验与大家分享:

 一、兵贵神速,“快速反应”,抓住第一时间是侦破逃逸案的先决条件。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肇事驾驶员在很短的时间内驾车或弃车逃离了事故现场,因此,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我们只有采取“以快制快”的方法,才能取得

 侦破案件的主动权。要做到接警快、出警快、调查快、取证快、反馈快、布控快,尽早锁定肇事车辆和嫌疑人,防止证据灭失。逃逸案件破不了极易引起受害者及其家属的不理解,引发上访、闹丧等群体性事件,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秩序,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来处理善后工作,因此我们接到逃逸案件报警要高度重视,迅速反应是关键中的关键。

 就是说,接到交通肇事逃逸报案后,要在第一时间内迅速组织现有警力,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马上组织现场勘查和现场调查,根据现场勘查获取的资料和现场调查获悉的情况、线索,立即分析确定侦查范围和侦破方向,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追踪调查,不给肇事逃逸事者以喘息待逃的机会,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破案。

 二、跨行政区域“联动”,协同作战是侦破逃逸案的有效手段。如果事故发生后,不能很好地进行警种协作、部门协作、区域协作,那么交警办案只能是一条腿走路!现在是高科技时代,无线通讯、路面监控、计算机操作、痕迹物证比对、DNA 鉴定、车辆人员查询等都离不开科技人才,我们民警不可能什么都会,因此如果离开各警种、各部门的协作,我们将无法办案,将变成瞎子、聋子!

 特别是对异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如果单靠肇事发生地警方的单兵作战,很难将案件在短时间内侦破,这就需要

 多警联动,协同作战。各兄弟单位密切合作,才能取得良好的战绩。

 三、认真细致勘察,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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