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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两法一条例工作总结8篇

时间:2022-08-28 18:05:04 来源:网友投稿

教育局两法一条例工作总结8篇教育局两法一条例工作总结 1普陀区第十四届青保“两法一条例”宣传月活动计划安排表单位名称上海市延河中学宣传月负责人朱俊联系人叶文婷联系电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局两法一条例工作总结8篇,供大家参考。

教育局两法一条例工作总结8篇

篇一:教育局两法一条例工作总结

普陀区第十四届青保“两法一条例” 宣传月活动 计划安排表 单位名称 上海市延河中学 宣传月负责人朱俊 联系人 叶文婷 联系电话 66106441

  活

 动

 计

 划 (可附页)

 1、 成立了由书记挂帅领导小组和政教处、 教导处、 总务处通力合作的工作小组。

 2、 在全校教工大会上, 宣传“两法一条例”。

 组织知识竞赛。

 3、 在班主任研修时, 组织班主任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4、 升旗仪式, 主题为:

 增强自我保护, 促进健康成长—“两法一条例”在我心中。

 5、 团队广播, 午会直播“两法一条例” 宣传。

 6、 班会课上, 组织学生学习《青少年保护条例》。

 7、 家长会上, 班主任向家长宣传“两法一条例”。

 8、 板报宣传:

 知荣辱、 学法律、 营造良好环境、 构建和谐社会;

  9、 结合“12. 1” 世界艾滋病日开展预防艾滋病教育活动。

 10、 进行全校青保“两法一条例” 多媒体课件的评选。

 11、 开展全校“法润花季, 呵护成长” 未成年人保护电子小报优秀作品评选。

  活

 动

 安

 排 日 期 地

 点 名

 称 主 要 内 容 出席对象 全 校师生 预备、初一、初二 全校师生 负责人 12 月 1 日 学 校 操场 主题宣传升旗仪式 班会教育 学习《青少年保护条例》

 增强自 我保护, 促进健康成长 颜艳 12 月 2 日 各班教室 班主任 12 月 4 日 各 班 教室 团 队广播午会直播 预防艾滋病活动宣传 袁岚 12 月 9 日 各班教室 班会教育 “两法一条例“主题教育 预备、初一、初二男生 全体班主任 全体教工 班主任

 12 月 12 日学校 班主任 研修 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叶文婷

 12 月 12 日学校 教工大会 宣传“两法一条例”, 知识竞赛 朱俊

  12 月 16 日会议室 年级组展示 “法润花季, 呵护成长” 未成年人保护电子小报优秀作全 校师生 叶文婷

  2品评选

 填表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此表请于 11 月 26 日盖章后交本街道(镇)

 青保办。

篇二:教育局两法一条例工作总结

选择题(每题 2 分,共 8o 分)

 1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由习近平主席于 2014 年签署第十三号令予以公布 ,自 2014( B )起施行。

 A、10 月 1 日

  B、12 月 1 日 2、关于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下列表述中不准确的是 ( B ) A.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B.提升经济发展速度 3、某生产经营单付丰年伊责人张某在本单付冷牛牛产安全事故后逃匿,根据哎 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处以拘留( B ) A.10 日

 B.1 5 日 4、《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的( B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A、福利设施吧

  B、安全设施 5.2016 年 12 月 8 日,修订后的《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自( A

 )起施行。

 A、2017 年 3 月 1 日日、

  2017 年 5 月 1 日 6、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自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

 B ) A、采取一切技术手段抢险救灾 B、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7、事故发生后政府职能部门府逐级月艮,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A

 )小时。

 A, 1

  B. 2 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

 A

 )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A 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B.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9、《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

 B )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A 一行业职业卫生标准

 B、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10、尘肺病的早期主要症状是( B

 )。

 A 发热鼻塞、円肺酵瘁、咳嗽咯痰等 B 咳嗽咯痰、胸闷胸痛、呼吸困难等 11、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

 B

 )。

 A 安排下岗,并给予一次性补贴

  B.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12、以下属于特种作业人员的是( B

 )

 A、电梯司机

 B、焊工 13、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

 B )提出赔偿要求。

 A 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B.用人单位 14、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下列行为正确的是( A

 )。

 A 一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B.让从业人员自己购买劳动防护用品 15、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不得穿戴(

 A )。

 A、化纤工作服

  B.防静电服 16、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 B

 )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A、进入

  B.破坏

 17、某煤矿发生一次死亡 4 人的生产事故,县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了煤矿矿长周某的刑事责任。周某自刑罚执行完毕起,( B

 )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A、三年内

 B.五年内 18.2015 年 7 月 21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首批被列入煤矿矿长"黑名单"的 13 人名单均为 2014 年度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煤矿的矿长(董事长、总经理),这 13 人 (B

 )不得担任煤炭行业的矿长(董事长、总经理)。

 A、十年内

  B.终身 19、某企业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B )的罚款。

 A、五万元以下

  B.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20、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B

 ) 的罚款。

 A、三万元以下

  B.五万元以下 21、《安全生产法》是(

 B )。

 A、安全生产单行法

 B.安全生产基本法 22、(

 B )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A、职工代表大会

  B、工会 23、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B )的罚款。

 A、伍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B.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2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A

 )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A、如实

 B、定期 25、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A

 )并实施监督管理。

 A、审批

  B.备案 26、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

  A )的落实。

 A、安全措施

  B.安全责任制度 27、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A )。

 A、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B.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允许生产经营 28、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 W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A )。

 A、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B、口头告知被检查单位,责令立即整改 29、《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 B

 )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A、持殊情况下有权

  B、有权。

 30、《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A

 )。

 A、职业健康检查

  B、体检 31、<<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结果与(

 B)挂钩。

 A、奖金激励措施

  B、安全生产奖惩措施 32、<<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向(

 B )进行公告。

 A、本厂职工

 B、受影响的单位、区域以及人员 33、<<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地下矿山带班负责人应当与当班作业人员(B

 )

 A、同时下并

 B、同时下并、同时升并 34、( A

 )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A、党政主要负责人

  B、政府主要负责人 35、企业对本单位( B

 )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A、安全生产工作

  B、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36、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A )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A、主要技术负责人

 B、实际控制人 37 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

  B)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A、考核

  B.培训 38、死亡 9 人,重伤 53 人的事故属于(

 A

  )事故。

 A、重大事故

 B、较大事故 39、《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

 B )。

 A、在本行政区开展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活动 B、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40、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

 B )。

 A、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B、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判断题:(每邀控分,共 10 分) 1、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治理安全"是我国煤矿安全治理的基本思路( √

  ) 2、煤矿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

 ) 3、实行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依法治理安全的一项基本制度。( √ )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

 √ )

 5、煤炭企业的安全管理,是指煤矿企业对采掘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实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 √ )

 三、简答题(每题 5 分,共 10 分)

 1、简述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 1、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3、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4、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5、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7、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8、执行注册安全工程制度, 9、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险制度 10、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2、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 生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的控制措施是什么? (1)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 (2)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3)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篇三:教育局两法一条例工作总结

两法一条例 》 十分钟队会 三(4 )中队

 目录 了解《两法一条例》 《两法一条例》知识竞赛 辨是非 谈感受 1 2 3 4 5

 1、了解《两法一条例》

 子页 页 子页3 主页 子页4 了解《两法一条例》

 每年的12月为“两法一条例”宣传月,而今年是首个国家宪法日和上海市宪法宣传周确立26周年。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但是如果青少年受到伤害,该怎么办呢?国家为了保护我们青少年健康安全地成长,特地建立了“两法一条例”来保护青少年的安全。

  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条例:《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

 2、知识竞赛

 子页 页 子页3 主页 子页4 知识竞赛 1、“两法一条例”颁布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11月1日; 《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1987年6月20日 2、()不得在中小学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A、老师B、任何人C、学生D、家长 3、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A、一般B、可以C、一律D、应该 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负有()

 A、主要责任B、次要责任C、间接责任D、直接责任 5禁止在()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人年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A、居民市B、商业市C、中小学D、医院

 3、辨是非

 子页 页 子页3 主页 子页4 辨是非 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改怎么办?

 4、谈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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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教育局两法一条例工作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 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 和睦的家庭环境 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 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 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 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 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 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 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 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 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 应当及时救护 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 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七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 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第三十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 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第三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第三十四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第三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 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 幼儿园、 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 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 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 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 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 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四十四条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 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 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第四十七条 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 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四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 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 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篇五:教育局两法一条例工作总结

院“两法衔接”工作的情况总结 xx 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两法衔接”工作的情况总结 一、基本情况 (一)我市两级检察机关严格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加强对两法衔接工作的监督,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为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打好基础。自“两法衔接”工作开展以来,两级院与公安局、国土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烟草局、卫生局等单位相互协作。2015 年至今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21 件 18 人,严肃查处了一批非法占用农用地、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案件,营造了执法氛围,增强了打击犯罪的力度,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构筑了公平、诚信、有序的法律秩序。食品、药品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假、售假伤天害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在工作中,lt 县院干警得知 xxx 小学学生食用早餐后发生食物中毒,积极联系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议其对销售该银耳的店铺进行检查,发现张某销售给学校食堂的银耳不能提供检验报告及银耳的购进票据。后经抽样检验,其销售银耳亚硝

 酸盐、二氧化硫超标,其行为己涉嫌犯罪。lt 县院建议县质监局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张某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立案侦查并提请批准逮捕,lt 县院在证据充分的基础上对该案快速审查、快速批捕,有力的打击了犯罪,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高度重视两法衔接工作,具体做法有:

 1、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两级院把开展“两法衔接”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制定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计划,并成立领导小组,形成以检察长直接领导,侦查监督部门具体负责活动实施,公诉、反贪、反渎、控申等相关部门全力配合的执法机制,确保活动的积极有效开展。

 2、明确职责,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系和协调配合。成立领导小组后,组织专人主动走访了公安、工商、税务、烟草、药监、质检、文化等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双方并就行政执法机关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和案件的查处工作中涉嫌犯罪的标准、构成要件、证据的搜集、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对达到涉嫌犯罪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向检察机关备案、行政执法机关和检察机关互通情况沟通信息、查询行政执法机关有关案卷材料等情况进行协商,经过联系达成了初步的认识,使两法的衔接工作平稳健康有序开展。

 3、“两法衔接”同“两个专项”监督活动相结合,做到两促进。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现状、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迫切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市院侦监处将高检院决定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的情况及全市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向院党组作了汇报,并且将专项监督活动与两法衔接工作相结合。认真摸排梳理监督案件线索,对近年来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摸排、梳理,及时发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涉嫌犯罪线索。主动出击,积极拓展监督线索来源。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职业敏感性,对辖区内排污企业、基本功能丧失的耕地、制售假劣药品的高发区域、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作坊等配合环保部门、食药监部门进行了排查,以发现和收集涉嫌犯罪线索。对行政处罚案件多、移送立案侦查少的及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多、公安机关立案少的及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移送刑事立案案件数量少 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案件总量与移送刑事立案的案件数量差距较大。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以罚代刑现象突出。我市侦监部门虽然不断地创新工作方式,主动走访、联系各行政执法单位,强调“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性,但仍有很多行政执法机关不按时上报行政执法案件信息,不愿主动接受监督。

 2、“两法衔接”工作制度不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涉及面广、要求高、突发性强,需要多个执法单位的配合,缺乏有效的衔接机制,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在走访过程中发现,对“两法衔接”工作,有些行政执法单位没有明确负责人、联络人。有些是有负责人,但管理不到位,频繁换人,导致工作衔接不上。

 3、根据走访调查发现我市涉嫌行政违法案件发案不少,打击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与实际发生的案件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客观存在的追诉标准过高的问题,我市是贫困地区,受经济条件的制约,案值很难达到追诉标准。另一方面,也存在执法水平、执法能力不高,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案件标准不清、对案件的定性、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在认识上存在分歧,造成移送难和处理难。

 (二)移送刑事立案案件质量不高 部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立案案件质量不高,经常是因证据问题导致无法立案、逮捕及起诉。主要有:

 1、未严格依法取证。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现场取样、记录、封存、标记,取证的方法简单、措施不当,甚至有些该取样的未进行取样,证据出现重大瑕疵,以致案件存在争议。如陇西县院办理的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由于行政执法人员没有及时有效地取得证据,导致食物因为时间过长而发霉,无法再取得有效证据。

 2、取证的重点没有厘清。行政执法机关不知道如何去抓重点证据,往往是证据取了不少,但还是立不了案,定不了罪。抓问题就要抓关键,取证的重点就是案件的焦点,取得了关键证据往往事半功倍。

 三、完善两法衔接机制的建议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与公检法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的必然要求。现提出以下几点完善意见:

 (一)充分发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作用 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各自权限统一在省级平台上进行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实现全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互联互通。检察人员进入涉嫌犯罪案件库,可以对移送刑事司法的执法案件

 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信息共享平台配置有涉嫌犯罪案件监管系统,检察人员可以在该系统内利用刑事案件登记、移送案件列表、刑事立案监督、案件跟踪、时限监督和统计报表等功能。平台将行政执法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犯罪类型和追诉标准配置到系统,自动与采集的案件信息进行比对。一旦发现有类似以罚代刑、有案不立等涉嫌犯罪的线索,就可以主动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建议移送操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制度,定期召开“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针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进行研讨和交流,共同研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形成集体合力,协调解决疑难问题,提高“两法衔接”工作效能。

 (三)建立公安、检察提前介入机制 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对于行政执法机关查处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可以邀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派员提前接入,或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主动派员提前介入,对案件进行咨询指导、定性分析、引导取证的时机、先后、方向、范围、重点及证据的补强。提前介入不仅确保了案件质量,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重要手段。检察机关的检察权从涉嫌犯罪案件移

 送后向移送前拓展,从刑事诉讼环节向行政执法环节拓展,无疑可以增加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也可以增大行政执法过程的透明度。

 (四)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立法 明确证据要求。在法律上明确行政处罚阶段依法获取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根据证据种类的不同可以确定不同的转换方式:如勘验笔录、鉴定结论、现场笔录等专门性证据。如果其系行政执法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定程序收集的, 可以提交司法机关审核后作为证据使用。

  xx 市人民检察院 2016 年 4 月 12 日

篇六:教育局两法一条例工作总结

附校“两法一条例”师生法制教育系列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我校将继续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简称“两法一条例”积极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的校园文化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和增强学生作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教师普法学习引导良好师德风范和依法规范从教言行辐射社区开展校内外学生社区普法宣讲咨询等活动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校风促教风引导学生明法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主动发展构建民主法制的校园环境为未成年人成长的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大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活动口号:知法守法、勤学诚信做新时代的小公民

 崇法尚德、规范教风做新时代的良师

 三.活动时间:11 月 1 日—11 月 30 日

 四.活动内容:

 一学生主题系列活动“八个一”

 1、利用升旗仪式进行“两法一条例”地启动仪式并对全校师生做:“知法守法、勤学诚信做新时代的小公民崇

 法尚德、规范教风做新时代的良师”两法一条例的主题演讲.教师、学生团员代表分别宣誓表决心。

 2、利用红领巾广播和班会向全体学生宣传学习“两法一条例”,并介绍一些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小技巧、小措施。

 3、班主任利用班会课结合“两法一条例”和班级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一次专题教育初中政治课加强相关法律的学习和典型个案分析引导学生知法明理。

 4、三至八年级学生完成“两法一条例”知识竞赛个人测试开卷形式。并且每班选出一名队员组成年级代表队参加在校会课举行的智慧大考场——“两法一条例、小公民道德教育”专场知识竞赛。

 全校转播中小学两部分设一、二、三等奖

 5、为了更好的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将利用午间“十分钟队会”时间在三至八年级学生中发放征集无记名的沟通意见录撰写和反馈活动. 例如 ××老师,我最不想听你说……,最不愿意看到你做…… 我想对您说说真心话 那天……等具体问卷另见学生据实填写后直接投入小丁当信箱整理后反馈给相关教师让教师能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言行做新时代的良师。

 6、三至八年级各班制作并选择上交一份最佳“两法一条例”法制宣传电脑小报规格A4、彩色打印、图文并茂、排版新颖主题知法守法、勤学诚信做新时代的小公民。这

 项活动作为一次亲子活动,让家长利用休闲时间与自己的孩子一同制作同时也能让家长了解学校的这项活动,间接的受到“两法一条例”的法制教育规范家长在家中的言行。学校将把各班送交的一份最佳作品统一布置成展示版面,在校内外双休日在万一,万二居委会的小区里进行展示宣传.

 7、各个班级的雏鹰假日小队、志愿者服务队利用周五下午到附近小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分发我校少先队员自制的活动宣传单,让社区了解学校,让社区中非我校的未成年人知晓《两法一条例》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区开展的“两法一条例”普法知识讲座11/13。

 二教师主题系列活动“三个一”

 1、利用全体教工大会学习宣传“两法一条例”每位教师必须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闭卷测试。

 2、利用升旗仪式教师中的团员代表宣誓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实践“两法一条例”崇法尚德、规范教风做新时代的良师。

 3、利用班主任会议的智慧泉沙龙时段,交流、讨论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自己碰到的或在杂志上看到的有关“两法一条例”的典型案例并撰写自己带班过程中如何针对遇到的学生和家长实际问题依法合情合理进行处理的个案学校将其中优秀案例汇编成“崇法尚德、规范教风做新时代的良师”

 德育案例集供全体教师学习借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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