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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个人学习《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心得体会word文档【精选推荐】

时间:2022-08-18 14:1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个人学习《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心得体会word文档【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2020年个人学习《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心得体会word文档【精选推荐】

 

 0 2020 年个人学习《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 心得 体会

 ( 200 20 年 年 0 07 7 月) )

 通过对正文前这部分说明文字的前后比较,个人学习之后,有这样几个方面的收获:

 一是 2012 年四部委印发的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而2020 年四部委印发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这就意味着,2020 版的《实施办法》不再只是对四部委有效,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组织和个人都有效,任何涉及到的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按照这个《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履行职责。

 二是 2020 版的《实施办法》有一项重要使命,就是做好《社区矫正法》的贯彻实施。可以说,这是《社区矫正法》的各项要求是否能够落实到位,是否能够发挥这部法律作用与价值的关键所在。个人认为,在具体执行《实施方案》的时候,必须时刻不忘《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精神与思路,对于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思考、汇总、上报,从而为《社区矫正法》的平稳运行和不断完善做出贡献。

 三是 2020 版的《实施办法》不是对 2012 版的《实施办法》的修正,而是修订。在这里,我们必须弄清楚修正和修订的区别,才能正确理解前后两个《实施办法》的关系。

 我国法律文件的修改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修正,另一种是修订。修正与修订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修改的内容不同。修正是指法定机关对法律的部分条款进行的修改,是局部的或者个别的修改。修订则是指法定机关对法律进行全面的修改,是整体的修改。

 (二)审议的内容不同。修正通常提出修正案草案,审议机关的审议是针对修正案草案进行的,未作修改的部分不审议。修订通常提出全面的修订草案,审议机关的审议是针对草案文本的全部内容,而不是针对修改内容进行审议。

 (三)表决的内容不同。修正,在表决通过时,通过的是修改某某法律的决定或者修正案。修订,表决通过的是整个修订草案。

 (四)生效日期不同。采用修正方式修改的,只对修正的条款规定一个新的生效日期,原生效日期不变,即未修正的条款的生效日期仍为原生效日期。采用修订方式修改的,对原规定的生效日期必须作出修改,另行规定新的生效日期。

 如此,我想大家应该就明白了,2020 版的《实施办法》之所以要对 2012 版进行修订,就说明老的《实施办法》光修改局部条款已经无法适应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的需要,必须进行全面修改和整体修改。

 四是 2012 版的《实施办法》最后的日期签署为二○一二年一月十日,而 2020 版的《实施办法》最后的日期签署为 2020 年 6 月 18 日。作为规范性文件,这绝不是某种失误,背后其实是有原因的。

 这个原因就是 2012 年 7 月 1 日后,党政公文的落款日期都是统一按照“2012 年 12 月 1 日”阿拉伯数字进行标注的。因为老的《实施办法》在这个日期前,而新的《实施办法》在这个日期之后,才会出现这样的落款日期的不同。

  法纪知识测试题库

 (附答案)

 一、填空题(0 50 道)

 1.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2.

 党章

 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3.《党章》规定,党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4.《党章》指出,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 市场经济考验 、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 精神懈怠危险 、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

 5.《党章》强调,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全面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6.《党章》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 忠诚干净担当 。

 7.《党章》规定,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 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

 8.《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把 政治标准 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9.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1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称的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审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1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可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

 12.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13.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一档给予处分的规定。

 14.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15.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6.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7.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18.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

 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19.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失的实际价值。

 20.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1.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22.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3.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4.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5.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6.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27.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28.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29.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0.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1.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2.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3.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4.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5.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6.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7.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8.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9.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0.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1.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2.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3.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

 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4.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5.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6.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7.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

 家风

 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8.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行

 监督 、调查、处置职责 49.《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50.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

  二

  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

 一

 日。

 二、单选题(3 30 0 道)

 1.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一个新目标,即“在本世纪中叶建成______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D A.富强民主文明幸福绿色

 B.富强民主文明幸福美丽

 C.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绿色

 D.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 2.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______和______。

 B

 A.党的自我监督;舆论监督

 B.党的自我监督;群众监督

 C.党的自我监督;司法监督

 D.党的自我监督;民主监督

  3.《党章》规定,当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应该是_____。B A.可以不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 B.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C.必须坚决执行,不可以声明保留,也不允许向上级组织提出 D.在不执行的同时,向上级组织提出 4.《党章》规定,留党察看的期限最长不超过_____。C A.半年 B.1 年 C.2 年 D.3 年 5.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______全覆盖。A A.巡视 B.巡查

  C.监察 D.纪律检察 6.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五年来,我们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______的目标初步实现,______的笼子越扎越牢,______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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