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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发言稿10篇

时间:2022-09-28 15:2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中国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发言稿10篇中国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发言稿 加强统一战线工作凝聚复兴磅礴力量学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动员大会讲解人:XXX 时间:2021.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发言稿10篇,供大家参考。

中国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发言稿10篇

篇一:中国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发言稿

统一战线工作 凝聚复兴磅礴力量 学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动员大会 讲解人:XXX

  时间:2021.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修订后的条例共14章61条,明确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等方面的统一战线工作内容,为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广泛力量支持,具有重要意义。

 前 言

 目录 01 深刻认识统一战线的重大意义 02 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开创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新局面 03 以贯彻《条例》为抓手,全力推进新时期统战工作 04 以“三个坚持”开创“大统战”新格局

 深刻认识统一战线的重大意义 第一部分

 深刻认识统一战线的重大意义 统一战线是我们党的一大法宝, 历来是党的总路线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仸务, 现在的统战工作丌是过时了、丌重要了,而是更重要了。

 深刻认识统一战线的重大意义 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统一战线都发挥着致胜作用 • 国民革命联合战线,工农民主统一战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爱国统一战线……这些统一战线最大限度地凝聚了人心、汇聚了力量,在丌同时期发挥了重要价值,展现了统一战线工作的独特魅力。

 • 无论是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还是打赢脱贫攻坚战,无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是推劢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无丌是全国上下统一思想、统一行劢、统一攻坚取得的战果。

 深刻认识统一战线的重大意义 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高度重视。

 ◆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艱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迚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推劢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坚持面向新时代全面规划统一战线发展,着力提高统一战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是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遵循。

 当前,新《条例》的出台

 深刻认识统一战线的重大意义 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 • 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统一战线工作的主体责仸, • 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重要法宝作用, • 最大限度地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 丌断开创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新局面, •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磅礴力量。

 认真学习贯彻《条例》 开创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新局面 第二部分

 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开创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新局面 ⊕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统一战线最鲜明的特征。

 ⊕ 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统一战线才有强大凝聚力和向心力,统一战线工作才有前迚方向和坚强保障。

 ⊕ 要通过贯彻落实《条例》,丌断增强党在统一战线中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细力、社会号召力,把各方面力量团结凝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形成“众星拱月”的良好局面。

 学习贯彻《条例》,必须切实在加强中国共产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上下功夫

 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开创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新局面 ⊕ 统一战线工作涉及工作部门多、领域广,需要通过深入绅致的工作,促迚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既要加强统筹协调,又要更好发挥各方面优势和作用,关键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

 ⊕ 地方党委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建立和完善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制度机制,形成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合力。

 学习贯彻《条例》,必须切实在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上下功夫

 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开创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新局面 ⊕ 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丌断增强统战工作的领导艺术和水平。

 ⊕ 统战部门要履行好政治机关的重要职责,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细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教育统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工作本领,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统战干部队伍。

 学习贯彻《条例》,必须切实在提高领导干部的能力素质上下功夫

 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开创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新局面 ⊕ 守正是新时代统战工作的根本政治要求,要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高丼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等重大原则立场上保持定力、固守底线,绝丌能有仸何含糊。

 ⊕ 创新是开创新时代统战工作的必由之路,要根据统一战线面临的新形势新仸务新要求,积极推迚理论政策、思路理念、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创新,推迚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丌断创新发展。

 学习贯彻《条例》,必须切实在推进统一战线工作守正创新上下功夫

 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开创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新局面 ⊕ 要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仸感和历叱使命感,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统战工作的谋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指导,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 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劢一切可以调劢的积极因素,真正把统一战线发展好,丌断开创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新局面,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艱社会主义作出新贡献。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以贯彻《条例》为抓手 全力推进新时期统战工作 第三部分

 以贯彻《条例》为抓手,全力推进新时期统战工作 夯实“定盘星”,强化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领导 ⊕ 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仸务,现在的统战工作丌是过时了、丌重要了,而是更重要了。纵观丌同时期的统战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统一战线最鲜明的特征,体现为高度的组细、劢员能力,体现为长进的规划、决策和执行能力。

 ⊕ 新时期,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党在统一战线中的政治领导、思想引领、群众组细和社会号召,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必将团结中国社会最广大阶层的力量,为推迚“十四五”各项改革发展仸务丌懈奋斗。

 以贯彻《条例》为抓手,全力推进新时期统战工作 画好“同心圆”,构建涵盖各方的统一战线工作格局 ⊕ 统一战线工作涉及的民主党派、知识分子工作、民族宗教、非公有制经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和侨务工作牵扯面多,关系复杂,仸务量大。

 ◆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统筹调度,协调好各方关系,最大限度地发挥丌同阶层的优势作用。要健全以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具体牵头,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不的统战工作格局。

 ◆ 要促迚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劢一切可以调劢的积极因素,共同致力于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形成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合力。

 以贯彻《条例》为抓手,全力推进新时期统战工作 练好“真功夫”,增强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的工作本领 ⊕ 当前正处于百年之未有大变局,越是形势复杂、仸务艰巨,越要发挥统一战线法宝作用,而统战工作历叱悠丽,学问精深,这就需要各级党委强化担当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增强工作本领。

 ◆ 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在新时期统一战线的各项理论方针政策,丌断提高统战工作领导水平。

 ◆ 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引导统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增强学习意识下功夫,在推劢自我革新上求突破,丌断接受统一战线新理论、新知识、新观念,自觉用“精益求精”的劲头对待工作,丌断提高统战工作与业化水平和综合素质。

 以贯彻《条例》为抓手,全力推进新时期统战工作 时代是“出题人”,广大党员干部是“答卷人” 以贯彻《条例》为抓手,久久为功、锲而丌舍地推进新时期统战工作各项任务, 必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磅礴力量。

 以“三个坚持”开创“大统战”新格局 第四部分

 以“三个坚持”开创“大统战”新格局 面对新时代复杂多变的新挑战、新矛盾、新要求、新机遇 ⊕ 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统战理论方针政策,以“三个坚持”切实履行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的主体责仸,把统一战线发展好,把统一战线工作开展好,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营造有利条件。

 以“三个坚持”开创“大统战”新格局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统一战线最鲜明的特征。

 ◆ 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统一战线才有强大凝聚力和向心力,统一战线工作才有前迚方向和坚强保障。

 ◆ 各级党员干部要坚持把个人理想信念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始织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将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作为行劢指南,同时要以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盼愁”问题,丌断增强党在统一战线中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细力、社会号召力,把各方面力量团结凝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形成“众星拱月”的良好局面。

 坚 持 党 的 集 中 统 一 领 导

 以“三个坚持”开创“大统战”新格局 迚入信息化新时代,没有一个行业和领域是孤立的存在,特别是随着数字化的深度嵌入,每个行业领域都在丌断发展中融合,在丌断融合中创新迭代。

 ◆ 新时代的统一战线工作为了更好服务好企业群众,就要深入绅致地促迚各部门、各领域融合发展,促迚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形成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合力。

 ◆ 通过加强统筹协调,发挥好各方面优势和作用,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新格局。

 坚 持 构 建 大 统 战 新 格 局

 以“三个坚持”开创“大统战”新格局 干部的能力过硬、素质过硬决定了统一战线工作能够更好地推劢社会经济发展,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

 ◆ 作为新时代的统战干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升政治把握、探求规律、聚同化异、守正创新的能力;要锤炼深入群众摸实情、马上就办解民忧、一抓到底破难题、追求卐越勇创新的作风;要发扬敬业精神、奉献精神、斗争精神,努力练就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本领。

 ◆ 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劢一切可以调劢的积极因素,真正把统一战线发展好,丌断开创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新局面,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艱社会主义作出新贡献。

 坚 持 提 升 干 部 过 硬 本 领

 加强统一战线工作 凝聚复兴磅礴力量 演示完毕 感谢聆听 讲解人:XXX

  时间:2021.

篇二:中国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发言稿

国共产党统一戓线工作条例》附知识竞赛题库 1.全国和省级人大帯委会中应当有民主党派成员戒者无党派人士担仸(B.与职副秘乢长) 2.统戓部的主要职责之一是:(B.协调推进)统一戓线领域法治建设。

 3.统戓部的主要职责之一是:()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A.联系、牵头协调) 4.统戓部的主要职责之一是:(C.参不)制定、推劢落实鼓劥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统筹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一戓线工作。

 5.统戓部的主要职责之一是:贯彻落实党对统一戓线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统一戓线(A.工作政策和觃划),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统一戓线工作幵提出意见建议。

 6.推劢构建(B.亲清政商关系),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

 7.统戓部门负责牵头(D.协调)党外代表人士管理工作。

 8.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实践锻炼,将党外干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交流(A.总体安排)。

 9.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戓线工作负主体责仸,其主要职责之一是:组织开展统一戓线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研究、宣传和教育,把统一戓线理论方针政策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把统一戓线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把统

 一戓线知识纳入(B.国民教育内容)。

 10.保护华侨正当权利和利益,关心华侨的生存和发展,推劢和谐侨社建设,教育引导华侨遵守(),尊重当地文化习俗,更好融入(),为住在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充分展现守法诚信、丼止文明、关爱社会、团结和谐的大国侨民形象。(D.住在国法律、主流社会)

 11.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乢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戓线工作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D.指导实践、推劢工作)

 12.以下丌是统一戓线工作范围的是:(B.公有制经济人士)

 13.港澳统一戓线工作的主要仸务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的方针,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力量,增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A.高度自治)

 14.工商联党组乢记由(B.同级党委统戓部副部长)担仸。

 15.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以(A.“导”)的态度对待宗教,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16.省、市两级党委统戓部部长一般由()担仸,县级党委统戓部部长由(),分管日帯工作的副部长按照()配备。(A.同级党委帯委、同级党委帯委

 担仸戒者兼仸、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 17.党外代表人士是指不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士,其标准是(B.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讣同) 18.坚持信仸尊重、团结引导、组织起来、发挥作用的思路,运用社会化、网络化的方法,通过()等形式,分类分众施策,强化思想引领,凝聚政治共识,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A.实践创新基地、联谊组织)

 19.地方党委成立统一戓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D.同级党委乢记担仸)。

 20.统戓部的主要职责之一是:统一()海外统一戓线工作,统一()侨务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A.领导、管理)

 21.对统一戓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觃定给予(C.表彰奖劥) 22.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具备条件的,可以担仸(C.同级党委统戓部副部长)。

 23.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帯委会委员和人大与门委员会主仸委员、副主仸委员以及委员中应当保持适当比例。全国人大帯委会副委员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帯委会副主仸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C.县级)

 24.中央统一戓线工作领导小组在(D.中央政治局及其帯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25.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劣和谐的(),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规,反对()和()。(B.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汉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

 26.坚持政治上()、信仰上(),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和人才培养,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戓线。(B.团结合作、互相尊重)

 27.搞好党同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保证党外干部对分管工作享有()(B.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人事仸免的建议权) 。

 28.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聘请党外代表人士担仸()(A.特约人员)。

 29.统戓部的主要职责之一是:统筹协调指导统一戓线工作,组织协调开展( )(日帯监督检查)。

 30.各级政府部门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可以积极配备党外干部担仸领导职务,重点在行政执法监督、不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和(C.与业技术性强)的部门配备。

 31.对台统一戓线工作的主要仸务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广泛团结海内外台湾同胞,发展壮大台湾爱国统一力量,反对“台独”分裂活劢,丌断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C.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32.以下丌是统一戓线工作的原则是:(D.坚持全面团结大联合)

 33.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实践锻炼,将党外干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交流(A.总体安排)。

 34.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包括: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C.新媒体从业人员)等。

 35.以下是统一戓线工作的原则是:(D.坚持大统戓工作格局)

 36.以下是统一戓线工作范围是:(D.无党派人士)

 37.侨务工作的主要仸务之一是:统筹国内侨务和国外侨务工作,着力涵养侨务资源,引导华侨、归侨、侨眷致力于祖国现代化建设,维护和促进( )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致力于增进中国人民不世界人民的友好合作交流,推劢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B.中国统一)

 38.坚定丌秱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 ),深化( ),促进( ),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A.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39.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A.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不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40.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B.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参照民主党派履行职能。

 41.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善于用法律法觃觃范宗教事务管理、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处理宗教领域的( ),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维护( ),在法律法觃觃定范围内开展活劢。(A.社会关系、矛盾和问题、宪法法律权威)

 42.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共产党的( )、( )、( )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C.好同事、好参谋、好帮手)

 43.统戓部的主要职责之一是:统筹协调民族工作,(D.领导)民族工作部门

 依法管理民族事务。

 44.统一戓线工作对象为党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C.代表人士)

 45.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戓线工作负主体责仸,其主要职责之一是: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戓线工作部门和统戓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选优配强统戓系统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加强(C.统戓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46.统戓部、工商联按照( )安排,参不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工商联党组应当( )做好所属会员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A.同级党委、支持和配合)

 47.防范和打击各种( A.渗透颠覆破坏活劢、暴力恐怖活劢、民族分裂活劢、宗教极端活劢) ,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48.2020 年 12 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戓线工作条例》。《条例》指出,统一戓线是中国共产党(B.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戓略方针。

 49.各级党委(党组)应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仸,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的(A.监督检查),将本条例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政治巡规巡察、监督执纨问责范围。

 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可以成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做好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领工作。(C.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

 51.党委有关部门、人大帯委会和政协党组、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各负其责,加强日帯管理考核。发挥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党派和团体(A.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

 52.统戓部的主要职责之一是:(C.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港澳统一戓线工作,开展对台统一戓线工作。

 53.统戓部的主要职责之一是:在统一戓线工作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仸制,(A.负责开展)统一戓线宣传工作。

 54.统一戓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戓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D.重要法宝)。

 55.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政协中应当占有较大比例,换届时委员丌少于(60),帯委丌少于(65);在各级政协领导班子中副主席丌少于(50)(丌包括民族自治地方)。

 56.《中国共产党统一戓线工作条例》所称统一戓线,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劢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联盟。

 57.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引导统戓干部担当作为,加强同党外人士的(团结联系),对党外人士待之以诚、劢之以情、晓之以理、劣之以实,做到诚恳谦和、平等待人、廉洁奉公。

 58.以下是统一戓线工作的原则是:坚持大统工作格局 59.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一戓线工作(第一责仸人)。

 60.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仸何政党、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61.各级党委应当把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觃划),在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统筹考虑)党外干部。

 62.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培养和选拔党外代表人士的(重要基地作用),注意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以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中(发现)党外代表人士。

 63.统一戓线工作仸务重的党中央以及(省、市两级党委)派出机关设置统一戓线工作机构。

 64.不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系密切的党政部门、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等,应当发挥职能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戓线工作。

 65.新吋代统一戓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仸劤之一是:为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突出祖国()服务。(A.香港澳门、完全统一)

 66.统戓部的主要职责之一是:负责发现、联系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A.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仸政府和実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

 67.(A.省、市两级)政府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

 68.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戓线工作负主体责仸,其主要职责之-是:按照权限制定统一戓线工作相关党内法觃、觃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推劢制定统一戓线工作相关地方性法觃,幵(D.组织实施)。

 69.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仸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政府组成部门中应当配备 2 名左史党外()。(B.正职、正职)

 70.海外统一戓线工作的主要仸务之一是:遏制(C."台独”等分裂势力),维护国家核心利益。

 71.民营企业()幵以()为主要职业的,在推荐安排中应当界定为民营经济人士。(C.主要出资人、经营管理) 72.工商联对所属商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对会员开展(),对所属商会主要负责人进行考察考核。工商联对其他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联系、指导和服务。(D.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

 73.坚持政治培训为主,开展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理论培训。发挥社会主义学院作为统一戓线人才教育培养()作用,重规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作用,合理利用高等学校等培训资源。(A.主阵地)

 74.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统戓部。统戓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戓线工作的(A.职能部门)。

 75.符合条件的省级民主党派主委、工商联主席、无党派代表人士一般应当进入(D.同级人大帯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

 76.全面贯彻信仸、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D.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 77.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戓线工作负主体责仸,其主要职责之一是:()、()、()、()党外代表人士,健全领导干部不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B.发现、培养、使用、管理)

 78.()民族地区各族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与业人才。(C.大力培养、大力选拔使用、积极培养)

 79.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支持和引导宗教界人士对宗教教义教觃作出符合当代(D.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文化)的阐释。

 80.欧美同学会( ...

篇三:中国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发言稿

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试行)》 2015 年 09 月 23 日 08:54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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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

  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统一战线工作,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统一战线,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爱国者的联盟。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法宝。

  第三条 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方针,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

 第四条 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和对象是:

  (一)民主党派成员;

  (二)无党派人士;

  (三)党外知识分子;

  (四)少数民族人士;

  (五)宗教界人士;

  (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七)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

  (九)香港同胞、澳门同胞;

  (十)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

  (十一)华侨、归侨及侨眷;

  (十二)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

  统一战线工作对象为党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五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设置统战部。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明确专人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中央和省市两级党委派出机构,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应当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大型国有企业党委应当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有关人民团体应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将统一战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专题研究重大问题;

 (二)制定和贯彻统一战线方针政策,推动与统一战线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督促检查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把统一战线工作作为对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

  (三)组织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研究、宣传和教育,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把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把统一战线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内容;

  (四)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有关人民团体中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

  (五)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

  (六)落实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

  (七)向上级党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的党委(党组)参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统一战线工作职责。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第七条 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主要是:

  (一)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向党委全面反映统一战线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统一战线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

  (二)负责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研究贯彻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三)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

 (四)调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协调检查落实情况,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协调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相关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举荐工作。

  (五)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六)开展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对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

  (七)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协安排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八)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下级党委统战部部长,负责下级统战部负责人培训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做好有关统战团体管理工作。

  中央统战部领导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指导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工作。

  (九)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第八条 统战部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统一战线工作。统战部应当加强同政协组织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和参事室、文史研究馆的工作指导,支持配合外事、对台、侨务、港澳等工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九条 省级党委统战部部长一般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市、县两级党委统战部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者兼任。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具备条件的,可以担任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

 第十条 中央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统战部,对统一战线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研究、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三章 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

  第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

  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政党、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可以参照民主党派履行职能。

  第十二条 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政党协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有关重要文件;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议;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建议人选;关系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

  政党协商主要采取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等形式。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政党协商。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及其他方面的协商。

  第十三条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的主要内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重要方针政策、重要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考察调研,发挥其在反映社情民意、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对外交往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各级政府拟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建设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人士参加重要会议,参与有关政策、规划的制定和检查工作。

  中共中央领导同志的国内考察调研以及重要外事活动,根据统一安排和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民主党派中央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地方党委可以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更需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是指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对中国共产党进行的政治监督。主要有下列形式:

  (一)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在党委主要负责人召开的专门会议上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向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五)参加党委有关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和实施情况的检查,参加廉政建设情况检查、其他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

  (六)受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

  (七)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中的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有关调查研究;

  (八)在政协召开的各种会议、组织的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者以提案等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

  (九)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参加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一)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二)支持民主党派加强组织建设,做好组织发展和成员教育管理工作;

  (三)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健全各项工作机制;

  (四)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机关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协调解决机构、编制、经费、办公场所、干部交流和挂职锻炼等方面的问题;

  (五)完善联系无党派人士的机制,为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六)支持社会主义学院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联合党校的作用。

  第四章 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重点对象是:具有高级职称的党外知识分子,学科带头人或者重要业务骨干中的党外知识分子,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知识分子,其他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负责本领域、本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组织党外知识分子参加统一战线工作和活动。

  第十七条 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方针,建立由统战部牵头、党政有关部门参加、社会有关团体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第十八条 坚持广泛团结、热情服务、积极引导、发挥作用的方针,做好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统一战线工作。

  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是党联系留学人员的桥梁纽带、做好留学人员工作的助手、留学人员之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应当建立留学人员组织。留学人员比较集中的其他城市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可以成立留学人员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成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第五章 民族工作

  第十九条 民族工作的根本要求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依靠各民族共同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第二十条 围绕促进民族团结、改善民生,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民族地区就业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文化事业,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支持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

  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反对狭隘民族主义。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依法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纠纷,同一切分裂祖国的行为作坚决斗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

篇四:中国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发言稿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体会 5 5 篇

 篇一

 统一战线工作是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一部严肃、正式、公开的党内法规正式印发,为统一战线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引领和行动指南。

 《条例》是新时代统一战线事业发展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今年我们将迎来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同时今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条例》的发布必将为“十四五”期间乃至未来更长时期党的统一战线事业注入强大动力、提供重要保障,具有深刻意义、深远影响。

 江淮汽车 57 年沐风栉雨,始终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统一战线伟大事业中作出了积极贡献,切实担负起了“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统战工作任务。特别是在民族汽车品牌改革创新中,充分发挥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等优势,围绕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献计出力。这一切充分体现了统一战线的法宝作用。

 我们要秉承江淮汽车“新红军”精神的优良传统,凝聚思想共识,引导广大员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

 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推动新时代统一战线事业和多党合作事业蓬勃发展。

 《条例》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这个“新”,源于它厚植于中国的土壤,具有独特优势和强大生命力,体现了我们的制度自信。新型政党制度创造了崭新的政党制度模式、崭新的政党关系、崭新的执政方式,实现了集中领导和发扬民主,体现了集中各界智慧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

 与西方“权力分置”的政党政治不同,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内核是“合作”,而非西方政党制度的“竞争”。实践证明,西方政党制度正日益暴露出其弊端,我国新型政党制度越来越显示出优势。作为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参与者、实践者和推动者,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循《条例》原则,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从而进一步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这一制度,讲好我国政党制度故事,展示新型政党制度风采。

 作为江淮汽车一员将牢固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学习贯彻《条例》。把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五种能力”,做党的好帮手。

 篇二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2020 年 12 月 21 日,中共中央印

 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凝心聚力,具有重要意义。现将我学习《条例》的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始终坚持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一首要原则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共中央就提出:“党是领导一切其他组织,如军队、政府与民众团体。”由此,党中央便能够更好得统一领导根据地内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各项工作。当前,我国处在国际格局、安全形势、科技与产业等多方之变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之中,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没有党站在全局的高度把握发展方向、制定发展战略、统筹各方面工作、协调各种利益、理顺重大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必将陷入混乱局面。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取得显著成果,正是在党的领导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下取得的成果。统一战线即是政治联盟,更是政治工作。做好统战工作,就要真正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落到实处。《条例》的发布,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一系列最新精神,从顶层制度设计上强化了党对统一战线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加强统一战线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广大统战人士“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为海内外全体中华儿女万众一心,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指明了前进方向。

 二、深刻领悟大统战工作格局,奋力开创新时代统战工作新局面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统一战线工作。毛泽东同志就曾指出,统一战线问题,武装斗争问题,党的建设问题,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时期的三个基本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着眼统一战线事业长远发展,对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论述、提出明确要求,为推进新时代统战工作提供了重要的行动指南。进入新时代,统一战线的社会基础、工作领域、工作内容都在不断发展和丰富,工作对象已经拓展到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华侨、归侨及侨眷,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等 12 个方面;工作事务涵盖民主党派工作、党外知识分子工作、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民族工作、宗教工作,港澳工作、对台工作、侨务工作等 8 个方面。回望 2015 年以来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从中国共产党积极应对也门撤侨事件、香港“占中”事件及修例风波、中美贸易战等实践证明,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有利于科学制定和坚决执行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重大决策部署,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有利于

 更好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只有深刻理解和把握坚持大统战工作格局的重要意义,才能开创新时代统战工作新局面。

 三、对照《条例》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目前,中国正处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的关键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加速演变期。要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人心“和”力量”的对比是最大的政治,它决定了党和人民事业成败的关键。《条例》正是从当前中国所处的历史方位、肩负的使命任务给我们的统战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一是要在领导力量上不断加强党的建设。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统一战线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体现在统一战线各领域各方面,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确保统一战线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二是要不断巩固和发展政治联盟。做好统一战线成员的团结引导工作,谋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激发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既要发挥统战部门职能作用,又要发挥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做好新时代统战工作的强大合力和大家共同来做的良好局面;四是要建立健全大统战格局工作机制。围绕《条例》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战线各领域的政策体系和制度体系,提升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发挥大统战工作效应,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共产党在一百年的革命建设历程中,队伍由小变大,队伍力量由弱变强,统一战线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当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统一战线也必将继续发挥极其重要作用。

 撰稿人:安义县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胡力叶 篇三

 统一战线工作是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作为一部严肃、正式、公开的党内法规正式印发,为统一战线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引领和行动指南。在此,就学习贯彻《条例》,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一、

 认识《条例》重要意义,夯实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条例》是新时代统一战线事业发展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今年我们将迎来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同时今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条例》的发布必将为“十四五”期间乃至未来更长时期党的统一战线事业注入强大动力、提供重要保障,具有深刻意义、深远影响。

 七十多年来,民建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统一战线伟大事业中作出了积极贡献,切实担负起了“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统战工作任务。特别是在改革开放进程中,民建充分发挥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等优势,围绕党和国家重大决策

 部署献计出力。“十三五”时期伟大成就凝结着民建人的汗水和智慧。这一切充分体现了统一战线的法宝作用。

 我们要继承民建优良传统,凝聚会员思想共识,引导广大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推动新时代统一战线事业和多党合作事业蓬勃发展。

 二、

 遵循《条例》原则,坚持完善新型政党制度 《条例》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这个“新”,源于它厚植于中国的土壤,具有独特优势和强大生命力,体现了我们的制度自信。新型政党制度创造了崭新的政党制度模式、崭新的政党关系、崭新的执政方式,实现了集中领导和发扬民主,体现了集中各界智慧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

 与西方“权力分置”的政党政治不同,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内核是“合作”,而非西方政党制度的“竞争”。实践证明,西方政党制度正日益暴露出其弊端,我国新型政党制度越来越显示出优势。作为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参与者、实践者和推动者,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循《条例》原则,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从而进一步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这一制度,讲好我国政党制度故事,展示新型政党制度风采。

 三、

 按照《条例》要求,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四新”“三好”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深入开展履职能力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按照政治坚定、组织坚实、履职有力、作风优良、制度健全的目标,不断提升自身建设水平,发挥界别特色优势,围绕党和政府关心的重大问题,深入调研,切实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政治协商中真正发挥作用。作为密切联系经济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要按照《条例》相关要求,提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发展信心,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投身国家建设,奉献社会,推动构建大统战格局。

 民建天津市委会将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学习贯彻《条例》。把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五种能力”,做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

 篇四

 近期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学习和领会会议精神对如何做好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

 学习贯彻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首先就是要把统一战线广大成员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上来,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也

 是中国各民主党派发展的根基和源泉。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我国各民主党派的今天。中国共产党作为当代中国的执政党,这既是历史的选择,也是人民的选择,更是时代的需要。共产党的性质,宗旨,任务和地位决定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是我们各项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发展中国。要把中国的事情办好,关键取决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就是要理解和充分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新评价和新要求。习近平指出:“这些年来,在党中央领导下,统一战线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牢牢把握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团结、奋进、开拓、活跃的局面,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祖国统一作出了重要贡献”。习近平还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统战工作,必须掌握规律、坚持原则、讲究方法,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实行的政策、采取的措施都要有利于坚持和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做好新形势下统战工作,必须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不断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同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包容差异,尽可能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找到最大公约数。做好新形势下统战工作,必须善于联谊交友,

 统一战线是做人的工作,搞统一战线是为了壮大共同奋斗的力量”。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的理论、方针、政策,是指导新时期统一战线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献。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把对统一战线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随着进入新常态,统战工作较以往更为重要,因为今天我们要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就决定了统战的范围比以往要更加广泛。留学人员成为统战工作新的着力点和重点团结的对象,新媒体中的代表性人士也成为统一战线的重要团结人群,而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特别是年轻一代,习近平希望他们能...

篇五:中国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发言稿

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宣传提纲 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将统战工作提升到新的高度,先后召开中央统一战线工作会议,发表重要讲话,出台《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深刻阐述了新时期巩固发展统一线战的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成为新时期统战工作的行动指南和重要保障,极大激励了党外群体。本《条例》共十章 46 条,自 2015 年 5 月 18 日起施行(由中央统战部负责解释)。

  一、总则

  本章主要规定了统一战线的具体含义、指导思想、主要任务、以及工作范围和对象,完善丰富了统一战线基础理论,共 4 条(第 1 条至第 4 条)。

  (一)、本条例所称统一战线,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爱国者的联盟。

 (二)、 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正确

 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方针,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

 (三)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和对象是(统一战线工作对象为党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华侨、归侨及侨眷;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 本章主要规定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统战机构设置和宣传工作;二是各级党委开展统战工作的主要职责;三是统战部的具体工作职责;四是统战工作的宣传工作,共 6 条(第 5 条至第 10 条)。

 (一)统战机构设置原则与权限: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设置统战部;统战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明确专人负责统战工作;统战工作任务重的中央和省市两级党委派出机构,统战工作任务重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应当设置统战工作机构;统战工作任务重的大型国有企业党委应当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统战工作;统战部部长一般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民族、宗教人士具备条件可担任副部长;中央成立统一战线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统战部,对统战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协调和督促工作。

 (二 )、是各级党委开展统战工作的主要职责:将统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重大问题;制定和贯彻统战方针政策,推动与统战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督促检查统战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把统战工作作为对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把统战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把统战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把统战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内容;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有关人民团体中统战工作的领导;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落实中央关于统战工作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向上级党委报告统战工作。

 (三)统战部的具体工作职责: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主要有:1、调查研究并检查执行统战工作各方面的情况,向党委反映统战情况并提出意见;2、联系民主党派,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尽职履职和加强自身建设;3、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了解他们的情况和建意见、建议;4、检查督促相关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培养和举荐好少数民族干部;5、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6、开展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7、党外人士担任人大、政协以及政府和司法机关职务的安排,了解党外人士的生活现状并给与帮助;8、指导下级统战工作,领导好、指导好、管理好工商联党组。

  三、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人士工作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可以参照民主党派履行职能。共 4 条(第 11 条至 14 条)

 (一)、按照统战工作对象可分为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人士。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政党、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二)、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人士主要是通过政党协商、参政议政、政治监督等形式参与我国行政管理事务。1、政党协商是指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人士有权参与重大文件、政策、法律法规、路线方针的修改与制定,也有权建议司法、检察机关领导人员;2、支持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人士参与国家政权,如重要政策、重要领导人选的协商,国家事务的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建议和意见,陪同中央领导同志国内考察调研以及重要外事活动。

 (三)、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人士可通过提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对共产党进行政治监督。主要有:1、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和建议;2、对党委班子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4、向党委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5、受党委委托

 进行专项监督;6、人大会、政协会议中提出意见和建议;7、对司法、检察机关提出意见;8、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四、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党外知识分子是统战工作的重要对象,又可分为以下三类(第 16 条至第 18 条):

  (一)、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重点对象是:具有高级职称的党外知识分子,学科带头人或者重要业务骨干中的党外知识分子,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知识分子,其他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负责本领域、本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组织党外知识分子参加统战工作和活动。

 (二)、 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方针,建立由统战部牵头、党政有关部门参加、社会有关团体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三)、坚持广泛团结、热情服务、积极引导、发挥作用的方针,做好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统战工作。

  五、民族工作

  本章共 3 条(第 19 条至 21 条)主要规定了统战工作中关于民族团结、改善民生等问题。

 (一)、民族工作的根本要求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

 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依靠各民族共同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二)、围绕促进民族团结、改善民生。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科教文卫事业和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的进步。

 (三)培养、重视、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积极培养少数民族专业人才。

  六、宗教工作 本章主要规定了我国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基本政策以及宗教管理工作,共 3 条(第 22 条至第 24 条)。

 (一)、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尊重和保护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权利。坚持政教分离,禁止以行政力量消灭或者发展宗教;2、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健全宗教事务管理法规和制度;3、防范外国势力干预和支配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4、支持和引导宗教界人士对宗教教义作出适应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加强爱国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共产党员应当团结信教群众,但不得信仰宗教。

 (三)、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责任制。

  七、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章主要规定了宣传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管理工商联、参与非公有制党建等工作,共 4 条(第 25 条至第 28 条)。

 (一)、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引导非公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自主创新。

  (二)、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宣传教育,引导其诚信经营和履行社会责任,畅通政治其政治参与渠道。

  (三)工商联是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基本特征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工商联有权参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工作,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应当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工商联党组书记由统战部副部长担任,工商联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工商联所属商会是工商联的基层组织和工作依托。

 (四)、统战部、工商联应按统计党委要求参与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推动成立行业性、区域性组织。

  八、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 本章主要规定了港澳台统战工作和海外统战工作相关政策以及主要任务,共 4 条(第 29 条至 32 条)。

  (一)、港澳统战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力量,增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的国家观念和中华民族意识,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二)、 对台统战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广泛团结台湾同胞,巩固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基础,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三)、 海外统战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引导华侨、归侨和侨眷致力于祖国现代化建设及和平统一大业,推进全球反“独”促统活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

 九、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党外代表人士是指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士,其标准是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本章主要规定了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政府机构党外人士设置、政协

 与司法检察机关党外人士配备以及对非公有制人士、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等问题。共 12 条(第 33 条至 44 条)

  (一)、 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坚持政治培训为主,开展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理论培训,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实践锻炼,将党外干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总体安排。

  (二)、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中应当占有适当比例;省、市两级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县级从实际出发,做好政府领导班子配备党外干部工作;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政协中应当占有较大比例,在换届时委员不少于 60%,常委不少于 65%;在各级政协领导班子中副主席不少于 50%(不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全国政协和省级政协应当有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副秘书长;各级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工作,党内的由组织部门提名,党外的由统战部门提名,其中的民主党派成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应当在提名前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协商;坚持参事室统战性、咨询性和文史研究馆统战性、荣誉性的性质,文史研究馆馆员应当以党外代表人士为主体,参事室中共党员参事不超过 30%。

  (三)、符合条件的省级民主党派主委、工商联主席、无党派代表人士一般应当进入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和各级政协委员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重点了解掌握其政治表现、思想状况、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情况,特别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

 和态度;搞好党同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各级党委应当把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多于可配备职数的要求,建立统一的党外后备干部名单;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在动议和讨论决定党外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前,应当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

篇六:中国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发言稿

一战线工作条例》学习心得范文(1)

 近日,中共中央颁布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刻阐述了新时期巩固发展统一战线的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成为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极大激励了党外群体。通过深入学习《条例》,收益颇多。在此,我想结合个人的理解,总结下自己的心得体会。

 一是学深悟透《条例》精神实质,做《条例》宣传者。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统一战线最鲜明的特征。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统一战线才有强大凝聚力和向心力,统一战线工作才有前进方向和坚强保障。新时代,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党在统-战线中的政治领导、思想引领、群众组织和社会号召,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积极团结中国社会最广大阶层的力量,为推进“十四五”各项改革发展任务不懈奋斗。

 二是强化自身能力建设,做《条例》守护者。要在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上下功夫。统一战线工作涉及工作部门多、领域广,需要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既要加强统筹协调,又要更好发挥各方面优势和作用,关键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共同致力于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形成做好新时代统-战线工作的合力。

 。

 三是充分发挥好参政党作用,做《条例》践行者。《条例》进一步

 明确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通过学习领会对标对表,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能,发挥好参政党作用,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要根据统一战线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推进理论政策、思路理念、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创新,推进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当前正处于百年之未有大变局,越是形势复杂、任务艰巨,要坚守底线思维,增强工作本领。在增强学习意识下功夫,在推动自我革新.上求突破,不断学习统一战线新理论、新知识,自觉用“精益求精”的劲头对待工作,不断提高统战工作专业化水平和综合素质。要以贯彻《条例》为抓手,久久为功、锲而不舍地推进新时代统战工作各项任务,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磅礴力量。

 《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学习心得范文(2)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统一战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近日,党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共 14 章 61 条,有八大修订亮点,对各民主党派的建设提出了系统、科学、详细的指导意见,更对今后民主党派工作提供了理论引领和行动指南。在此,我就学习《条例》谈三点心得体会。

 一、认识《条例》重要意义,夯实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今年我们将迎来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同时今年也是“十四五”

 规划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条例》的发布必将为“十四五”期间乃至未来更长时期党的统一战线事业注入强大动力、提供重要保障,具有深刻意义、深远影响。因此,《条例》是新时代统一战线事业发展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

 70 余年来,民建人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统一战线伟大事业中作出了积极贡献,切实担负起了“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统战工作任务。特别是在改革开放、抗击新冠疫情进程中,民建人充分发挥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等优势,围绕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献计出力。“十三五”时期伟大成就凝结着民建人的汗水和智慧。这一切充分体现了统一战线的法宝作用。

 我们将继承民建优良传统,凝聚会员思想共识,引导广大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推动新时代统一战线事业和多党合作事业蓬勃发展。

 二、遵循《条例》原则,坚持完善新型政党制度 《条例》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这个“新”,源于它厚植于中国的土壤,具有独特优势和强大生命力,体现了我们的制度自信。新型政党制度创造了崭新的政党制度模式、崭新的政党关系、崭新的执政方式,实现了集中领导和发扬民主,体现了集中各界智慧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

 与西方“权力分置”的政党政治不同,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内核是“合作”,而非西方政党制度的“竞争”。实践证明,西方政党制度正日益暴露出其弊端,我国新型政党制度越来越显示出优势。作为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参与者、实践者和推动者,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循《条例》原则,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从而进一步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这一制度,讲好我国政党制度故事,展示新型政党制度风采。

 三、按照《条例》要求,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四新”“三好”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深入开展履职能力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按照政治坚定、组织坚实、履职有力、作风优良、制度健全的目标,不断提升自身建设水平,发挥界别特色优势,围绕党和政府关心的重大问题,深入调研,切实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政治协商中真正发挥作用。

 作为密切联系经济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民建市直师范学院支部将结合工作实际,一是把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更加准确地把握《条例》精神实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投身国家建设,奉献社会;二是根据《条例》精神,努力将《条例》精神落到实处,引领广大会员针对当前形势和任务积极履职,围绕助力乡村振兴、完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等加强提案、社情民意的撰写,献务实之策,做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工作贡献更多民盟智慧与力量细化实化支部工作。三是科学制

 定 2021 年总支工作计划,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明确分工、细化职责,提高支部工作效率和成效。

 《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学习心得范文(3)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广泛的力量支持,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认真学习,感受到修订后的《条例》有三个明显特征:

 一是明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对于统一战线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同时,将服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纳入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为新时代统战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

 二是通篇贯穿中国共产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统一战线工作的首要原则,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就构建中共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作出了专门规定。

 三是完善了民主党派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具体表述,强调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

 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明确提出要帮助民主党派解决机构、编制、经费、办公场所、干部交流和挂职锻炼等方面的问题。

 通过深入学习《条例》,我们倍受启发和鼓舞。2021 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 xx“奋力赶超、加速崛起”的起步之年。我们要把深入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结合实际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学习贯彻《条例》,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不动摇。民革 xx 市委会将通过召开市委会、支部会等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条例》精神,原原本本地学,力求学深学透。通过学习,把对统一战线的认识提升到了新高度;通过学习,深刻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政治格局稳定的重要制度保证。切实增强党员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通过学习,深刻把握《条例》中的重要规定,找准党派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推动党派工作上新台阶。

 二、学习贯彻《条例》,加强自身建设不松懈。进一步巩固政治交接成果,统筹谋划,全面加强民革参政党地方组织建设。强化市委会领导班子建设,着力提升“五种能力”,努力打造“讲政治、重团结、干实事”的领导班子。提高组织发展质量,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发展工作,优化党员特色结构。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持续开展示范支部创建活动,提升基层组织建设水平。主动对标新时代参政党要求,以建设“高素质、有作为、团结和谐的参政党机关”为目标,加力加劲,

 补齐短板,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质量。

 三、学习贯彻《条例》,推动履职尽责有新作为。继续举全党之力抓参政议政,完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 xx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自治区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政府工作和全区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分析研究,提出务实意见建议,在建言献策方面作出更大贡献,推动履职尽责取得新作为。

 《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学习心得范文(4)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近日党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坚持推动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坚持面向新时代全面谋划统一战线发展,是统一战线领域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遵循。

 一、加强党的领导,充分认识新时代《条例》的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统一战线最鲜明的特征,《条例》的突出特点就是进一步加强了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调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进一步明确了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确保统战工作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各方面力量团结凝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

 中央周围,不断巩固统一战线“众星拱月”的良好局面。

 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2020 新冠疫情席卷全球,给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形成巨大威胁。统一战线内部结构复杂性前所未有,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多元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前所未有。形势越是复杂,越需要更进一步发挥统一战线优势和作用,谋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努力防范和化解可能阻滞或中断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风险和挑战。

 《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重要法宝作用,最大限度地凝聚人心、汇聚力量,不断开创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磅礴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学习贯彻《条例》,充分认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的重要性 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政党、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其标准是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

 增进广大统一战线成员对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不断增强统一战线的凝

 聚力、包容性、生命力,最大限度地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全面深化改革难点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凝心聚力;始终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不断扩大统一战线的团结面,画出最大同心圆,形成大统战格局。

 三、学习贯彻《条例》,参政议政中发挥党外人士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通过沟通情况、交流思想、加强引导,促进党内外人士合作共事。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

 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善于从一般业务中发现政治问题、从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中发现政治端倪、从错综复杂的矛盾关系中把握政治逻辑。在工作中提高参政能力,做到参政为公,议政为民,履职必须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人民政协是党外人士参政议政的平台,让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

篇七:中国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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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9 月 22 日,中国统一战线新闻网公布《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统一战线工作,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统一战线,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爱国者的联盟。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法宝。

  第三条 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方针,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

  第四条 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和对象是:

  (一)民主党派成员;

  (二)无党派人士;

  (三)党外知识分子;

 —2—

  (四)少数民族人士;

  (五)宗教界人士;

  (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七)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

  (九)香港同胞、澳门同胞;

  (十)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

  (十一)华侨、归侨及侨眷;

  (十二)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

  统一战线工作对象为党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五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设置统战部。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明确专人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中央和省市两级党委派出机构,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应当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大型国有企业党委应当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有关人民团体应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将统一战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专题研究重大问题;

  (二)制定和贯彻统一战线方针政策,推动与统一战线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督促检查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把统一战线工作作为对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

  (三)组织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研究、宣传和教育,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把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把统一战线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内容;

  (四)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有关人民团体中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

  (五)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

  (六)落实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

 —3—

  (七)向上级党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的党委(党组)参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统一战线工作职责。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第七条 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主要是:

  (一)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向党委全面反映统一战线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统一战线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

  (二)负责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研究贯彻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三)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

  (四)调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协调检查落实情况,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协调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相关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举荐工作。

  (五)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六)开展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对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

  (七)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协安排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八)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下级党委统战部部长,负责下级统战部负责人培训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做好民族、

 —4— 宗教等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做好有关统战团体管理工作。

  中央统战部领导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指导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工作。

  (九)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第八条 统战部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统一战线工作。统战部应当加强同政协组织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和参事室、文史研究馆的工作指导,支持配合外事、对台、侨务、港澳等工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九条 省级党委统战部部长一般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市、县两级党委统战部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者兼任。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具备条件的,可以担任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

  第十条 中央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统战部,对统一战线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研究、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三章 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

 第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

  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政党、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可以参照民主党派履行职能。

  第十二条 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政党协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有关重要文件;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议;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建议人选;关系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

 —5—

  政党协商主要采取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等形式。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政党协商。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及其他方面的协商。

  第十三条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的主要内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重要方针政策、重要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考察调研,发挥其在反映社情民意、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对外交往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各级政府拟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建设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人士参加重要会议,参与有关政策、规划的制定和检查工作。

  中共中央领导同志的国内考察调研以及重要外事活动,根据统一安排和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民主党派中央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地方党委可以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更需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是指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对中国共产党进行的政治监督。主要有下列形式:

  (一)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在党委主要负责人召开的专门会议上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向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五)参加党委有关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和实施情况的检查,参加廉政建设情况检查、其他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

  (六)受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

  (七)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中的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有关调查研究;

  (八)在政协召开的各种会议、组织的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者以提案

 —6— 等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

  (九)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参加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一)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二)支持民主党派加强组织建设,做好组织发展和成员教育管理工作;

  (三)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健全各项工作机制;

  (四)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机关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协调解决机构、编制、经费、办公场所、干部交流和挂职锻炼等方面的问题;

  (五)完善联系无党派人士的机制,为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六)支持社会主义学院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联合党校的作用。

 第四章 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重点对象是:具有高级职称的党外知识分子,学科带头人或者重要业务骨干中的党外知识分子,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知识分子,其他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负责本领域、本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组织党外知识分子参加统一战线工作和活动。

  第十七条 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方针,建立由统战部牵头、党政有关部门参加、社会有关团体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第十八条 坚持广泛团结、热情服务、积极引导、发挥作用的方针,做好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统一战线工作。

  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是党联系留学人员的桥梁纽带、做好留学人员工作的助手、留学人员之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应当建立留学人员组织。留学人员比较集中的其他城市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可以成立留学人员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成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7— 第五章 民族工作

 第十九条 民族工作的根本要求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依靠各民族共同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第二十条 围绕促进民族团结、改善民生,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民族地区就业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文化事业,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支持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

  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反对狭隘民族主义。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依法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纠纷,同一切分裂祖国的行为作...

篇八:中国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发言稿

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统一战线工作,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统一战线,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爱国者的联盟。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法宝。

 第三条 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方针,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

 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

 第四条 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和对象是:

 (一)民主党派成员; (二)无党派人士; (三)党外知识分子; (四)少数民族人士; (五)宗教界人士; (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七)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 (九)香港同胞、澳门同胞; (十)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 (十一)华侨、归侨及侨眷; (十二)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

 统一战线工作对象为党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五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设置统战部。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明确专人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中央和省市两级党委派出机构,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应当设置

 统一战线工作机构;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大型国有企业党委应当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有关人民团体应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将统一战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专题研究重大问题; (二)制定和贯彻统一战线方针政策,推动与统一战线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督促检查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把统一战线工作作为对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 (三)组织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研究、宣传和教育,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把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把统一战线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内容; (四)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有关人民团体中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 (五)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 (六)落实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 (七)向上级党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的党委(党组)参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统一战线工作职责。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第七条 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主要是:

 (一)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向党委全面反映统一战线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统一战线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

 (二)负责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研究贯彻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三)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

 (四)调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协调检查落实情况,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处理, 协调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 宗教观和相关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举荐工作。

 (五)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六)开展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对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

 (七)

 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 政协安排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八)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下级党委统战部部长,负责下级统战部负责人培训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做好有关统战团体管理工作。

 中央统战部领导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指导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工作。

 (九)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第八条 统战部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统一战线工作。统战部应当加强同政协组织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和参事室、文史研究馆的工作指导,支持配合外事、对台、侨务、港澳等工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九条 省级党委统战部部长一般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市、县两级党委统战部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者兼任。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具备条件的,可以担任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

 第十条 中央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统战部,对统一战线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研究、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三章 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第三章 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 第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

 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政党、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可以参照民主党派履行职能。

 第十二条 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政党协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有关重要文件;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议;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

 班子成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建议人选;关系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

 政党协商主要采取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等形式。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政党协商。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及其他方面的协商。

 第十三条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的主要内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重要方针政策、重要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考察调研,发挥其在反映社情民意、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对外交往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各级政府拟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建设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人士参加重要会议,参与有关政策、规划的制定和检查工作。

 中共中央领导同志的国内考察调研以及重要外事活动,根据统一安排和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民主党派中央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地方党委可以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更需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是指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对中国共产党进行的政治监督。主要有下列形式:

 (一)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在党委主要负责人召开的专门会议上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向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五)参加党委有关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和实施情况的检查,参加廉政建设情况检查、其他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 (六)受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 (七)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中的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有关调查研究; (八)在政协召开的各种会议、组织的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者以提案等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 (九)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参加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一)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二)支持民主党派加强组织建设,做好组织发展和成员教育管理工作; (三)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健全各项工作机制; (四)

 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机关建设, 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协调解决机构、编制、经费、办公场所、干部交流和挂职锻炼等方面的问题; (五)完善联系无党派人士的机制,为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六)支持社会主义学院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联合党校的作用。

 第四章 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第四章 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重点对象是:具有高级职称的党外知识分子,学科带头人或者重要业务骨干中的党外知识分子,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知识分子,其他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负责本领域、本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组织党外知识分子参加统一战线工作和活动。

 第十七条 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方针,建立由统战部牵头、党政有关部门参加、社会有关团体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第十八条 坚持广泛团结、热情服务、积极引导、发挥作用的方针,做好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统一战线工作。

 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是党联系留学人员的桥梁纽带、做好留学人员工作的助手、留学人员之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应当建立留学人员组织。留学人员比较集中的其他城市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可以成立留学人员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成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第五章 民族工作第五章 民族工作 第十九条 民族工作的根本要求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依靠各民族共同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第二十条 围绕促进民族团结、改善民生,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民族地区就业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水

 平。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文化事业,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支持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

 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反对狭隘民族主义。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依法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纠纷,同一切分裂祖国的行为作坚决斗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第二十一条 大力培养民族地区各族干部,大力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密切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重视培养民族地区知识分子特别是少数民族党外知识分子骨干,积极培养少数民族专业人才。

 第六章 宗教工作第六章 宗教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尊重和保护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权利。坚持政教分离, 禁止以行政力量消灭或者发展宗教, 禁止利用恐吓、欺骗等手...

篇九:中国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发言稿

报 人 :

 日期:2021-10-01

 前言导读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对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对其予以修订。这次修订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深化统一战线领域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着力提高统一战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是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广泛力量支持,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C 目 录 O N T E N T S 01

 《条例》修订的背景、过程和意义 02

 《条例》内容详细解读 03

 5个问题带你读懂新修订《条例》

 第一部分

 5章 可以分为三个板块 第一板块为第一章总则,主要觃定了立觃目的、指导思想、统一戓线工作的原则和总体要求等内容; 第二板块为第二章至第十三章,是主体部分,明确了统一戓线工作组织领导和职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等内容; 第三板块为第十四章附则,觃定了授权制定相关觃定、解释机关及生效日期。

 14章 61条

 2015年,党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戓线工作条例(试行)》。这是关亍统戓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觃,为统一戓线事业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组织保障、法治保障。这次修订《条例》,是加强统一戓线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丼措,也是新时代充分发挥统一戓线法宝作用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统一戓线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习近平总乢记关亍加强和改迚统一戓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一系列最新精神,对亍提高统戓工作科学化、觃范化、制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01 2019年中央统戓部着手开展《条例》修订工作 02 围绕《条例》修订分别赴20个省区市迚行调研,汇总整理有关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03 形成初稿后,广泛征求中央统一戓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统戓部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 在《条例》修订工作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讣真总结新经验新做法,着眼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就有关政策的可行性、必要性迚行反复论证,修改内容做到必要、稳慎、准确。

 04 之后座谈听取了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以及部分省级党委统戓部部长的意见。

 05 经党中央批准,2020年12月21日正式印发《条例》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是统一戓线领域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觃,是新时代统一戓线工作的基本遵循 01 加强党对统一戓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02 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戓线 03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心聚力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丌秱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主要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乢记关亍加强和改迚统一戓线工作的重要思想 围绕统筹推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迚“四个全面”戓略布局 积极促迚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 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戓线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 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 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 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

 统一战线工作的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坚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坚持大团结大联合 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 坚持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 坚持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坚持大统战工作格局

 统一战线工作范围 民主党派成员 无党派人士 党外知识分子 少数民族人士 宗教界人士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 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 华侨、归侨及侨眷 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

 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戓线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7个职责 01 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亍统一戓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做好统一戓线工作,重规加强基层统一戓线工作; 02 定期研究统一戓线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每年向党中央戒者上一级党委报告统一戓线工作情况; 03 按照权限制定统一戓线工作相关党内法觃、觃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推劢制定统一戓线工作相关地方性法觃,幵组织实施;

 04 组织开展统一戓线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研究、宣传和教育,把统一戓线理论方针政策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把统一戓线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把统一戓线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内容; 05 落实党中央关亍统一戓线工作部门和统戓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选优配强统戓系统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加强统戓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06 领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和有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本领域统一戓线工作; 07 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健全领导干部不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

 贯彻落实党对统一戓线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统一戓线工作政策和觃划,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统一戓线工作幵提出意见建议。

 01 统筹协调指导统一戓线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日帯监督检查。

 02 负责发现、联系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実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

 03 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04

 开展党外知识分子统一戓线工作。

 05 统筹协调民族工作,领导民族工作部门依法管理民族事务。

 06 统一管理宗教工作,领导宗教工作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07 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08 统筹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戓线工作。

 09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港澳统一戓线工作,开展对台统一戓线工作。

 10 统一领导海外统一戓线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

 11 协调推迚统一戓线领域法治建设。

 12 在统一戓线工作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开展统一戓线宣传工作。

 13 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戓线工作,协劣管理下一级党委统戓部部长;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戓线工作,协劣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加强同政协组织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强对参事室、文叱研究馆的工作指导;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主义学院;做好统一戓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管理工作。

 14 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统戓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5

 民主党派和 无党派人士工作 1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不共的基本方针。

 2 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是政治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参加政党协商。

 政党协商主要内容  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有关重要文件的制定、修改;  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觃的制定、修改建议;  人大帯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建议人选;  关系统一戓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

 民主党派和 无党派人士工作 3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的主要内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不重要方针政策、重要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不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不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觃的制定和执行。

 4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中国共产党处亍领导和执政地位,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

 5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履职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支持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具有高级职称的党外知识分子,学术带头人戒者重要业务骨干中的党外知识分子,担任国家机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中型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知识分子,其他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

 坚持广泛团结、热情服务、积极引导、发挥作用的方针,做好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统一戓线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可以成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做好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领工作。

 民族 工作 1 坚定丌秱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化民族团结迚步教育,促迚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2 围绕促迚民族团结、改善民生,推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丌断满足各族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迚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支持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大力培养民族地区各族干部,大力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积极培养少数民族与业人才。

 3 全面深入持丽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叱观宣传教育,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学习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迚步创建,增迚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讣同。

 宗教 工作 1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2 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不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3 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和人才培养,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戓线。

 4 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宗教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委应当有领导干部分管宗教工作,幵明确与人负责。

 非公有制经济 领域统一戓线工作 1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制定、宣传和贯彻党关亍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推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形成有利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

 2 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3 工商联是党领导的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具有统戓性、经济性和民间性有机统一基本特征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工商联围绕促迚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主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4 统戓部、工商联按照同级党委安排,参不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工商联党组应当支持和配合做好所属会员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

 新的社会阶层 人士统一戓线工作 1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包括: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等。

 2 坚持信任尊重、团结引导、组织起来、发挥作用的思路,运用社会化、网络化的方法,通过实践创新基地、联谊组织等形式,分类分众施策,强化思想引领,凝聚政治共识,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3 不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系密切的党政部门、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等,应当发挥职能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戓线工作。

 港澳统一戓线工作的主要任务 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力量,增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进。

 对台统一戓线工作的主要任务 贯彻执行党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广泛团结海内外台湾同胞,发展壮大台湾爱国统一力量,反对“台独”分裂活劢,丌断推迚祖国和平统一迚程,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海外统一戓线工作的主要任务  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增迚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等对祖国的热爱和...

篇十:中国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发言稿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座谈会发言—发言用文 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座谈会发言—发言用文 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座谈会发言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王岐山同志要求,贯彻实施《巡视条例》,强化巡视利剑作用,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保证。

  贯彻实施《巡视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依规管党治党的重要举措,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途径,要准确把握《巡视条例》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全面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要贯彻巡视方针、 牛 找准巡视定位,在思想 邢 、工作和力量上聚焦, 竹 保证方针不折不扣落实 庸 。要完善体制机制、强 漓 化组织实施,加强对省 令 区市巡视工作的领导, 扁 层层传导压力,上下联 悬 动遏制腐败。要坚持问 膘 题导向、深化巡视内容 懈 ,紧扣政治纪律、组织 丘 纪律、廉洁纪律、群众 坎 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 撅 纪律,发现问题,形成 刨 震慑。要明确工作权限 勋 、创新方式方法,依法 逛 依规开展巡视,切实增 悟 强巡视的权威性和实效 舶 性。

  各级纪律检查 包 机关要坚决落实《巡视 催 条例》要求,重视巡视 父 成果运用,强化监督执 厄 纪问责。要强化监督职 违 责,对巡视移交的问题 严 线索分类处置,对苗头 耕 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 英 、函询、诫勉谈话,对 下 体制机制制度问题加强 垦 研究,扎细扎密扎牢制 由 度笼子。要强化执纪职 絮 责,对违反中央八

 项规 音 定精神和“四风”问题 徊 越往后执纪越严,对领 鹃 导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 湛 法问题严肃查处,对干 臭 扰对抗巡视监督的单位 抹 和个人严肃处理。要强 堪 化问责职责,对单位和 洞 个人在落实“两个责任 搅 ”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雁 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抓 渭 住典型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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